溆浦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7-13 16:32信息来源:溆浦县发改局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 通 服务 收 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渡口通行费 每车每次10-40元。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四分之一收取,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四分之一收取,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 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计费,摩托车(电动车)按不超过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四分之一收取,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12小时计算。 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补票手续费:主动补票:每张票0.5元;退票费:按票面金额10%-3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不超过1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收费文件。 湘发改价费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等 市人民政府制定(省直管县按照湘政办发〔2016〕13号文件执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0元。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等 市、县人民政府 县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2元。 市、县人民政府 县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等 市、县人民政府 县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等 市、县人民政府 县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楼0.80元/平方米.月,电梯楼1.4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怀发改价服〔2019〕16号 市、县人民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多层无电梯楼分等级标准:一级0.65元/平方米.月,二级0.80元/平方米.月,三级0.95元/平方米.月,四级1.30元/平方米.月五级1.50元/平方米.月2、电梯楼分等级基准价:一级1.2元/平方米.月,二级1.4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80元/平方米.月五级2.0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收费文件。
备注:1、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2021年12月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