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基线版V1.1.39)》;
湖南省落地执行:《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1.31》(湘医保2025‑09‑23印发) 。
适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HIS与省级医保平台对接;基金稽核、协议检查常用。
一、数据集(核心数据集)
1、基础编码数据集(国家统一编码库 code.nhsa.gov.cn)
1)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集:参保登记、身份类别、待遇状态、异地备案信息;
2)定点机构数据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编码、执业信息、协议状态;
3)医保人员数据集:医保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对应医保支付资格备案数据集);
4)三大目录数据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版本号同步更新);
5)结算清单数据集:住院医保结算清单、门急诊结算数据集。
2、定点机构上报业务数据集(稽核重点)
1)门急诊数据集:门诊挂号、处方明细、收费明细、诊疗记录;
2)住院数据集:病案首页、医嘱、检查检验报告、护理记录、手术记录;
3)零售药店数据集:购药处方、药品销售明细、进销存数据集;
4)系统操作日志数据集:HIS账号登录、操作人员、操作时间、IP地址(出借账号、不在岗人员办案关键证据数据集)。
强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HIS产生业务数据,数据集字段、编码必须与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一致,不得自定义编码、缺失关键字段。
二、接口标准(两大接口大类)
(一)基础交互接口(实时交易)
1.参保人员信息查询接口;
2.三大目录同步下载接口;
3.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核验接口;
4.门诊、住院医保结算/撤销接口;
5.药店购药结算接口;
6.事前审核规则下载接口(湖南V1.1.31新增) 。
(二)数据上报上传接口(非实时,稽核重点)
机构必须按时完整推送,不按接口标准上传、漏传、篡改、不上传业务数据,属于协议违约
1.【4301】门急诊诊疗记录上传接口
2.【4360】门急诊医嘱记录上传接口
3.【4401】住院病案首页上传接口
4.【4402】住院医嘱记录上传接口
5.【4501】检查报告、【4502】检验报告上传接口
6.药店进销存、处方审方上传接口
7.医保支付资格人员信息同步上报接口
技术安全要求(协议条款引用)
1.传输协议:HTTPS;报文国密SM2签名、SM4加密;报文完整性校验 ;
2.机构侧系统应当留存完整HIS操作日志,日志留存期限满足医保监管核查需要;
3.禁止拦截、篡改、过滤业务报文;禁止伪造接口返回数据。
三、稽核、协议检查常见违规情形
1. 接口未改造,未按国家/省接口标准对接,仅做结算交易,不上传诊疗、医嘱、病案、进销存数据集;
2.数据集关键字段缺失:医师/药师医保编码为空、使用院内自定义编码,未关联医保支付资格人员编码;
3.篡改上报数据:HIS本地真实业务,与上传医保平台数据集不一致;
4.不上传HIS操作日志,日志被删除、覆盖,无法溯源实际操作人员;
5.目录版本不更新,本地药品、项目编码与国家医保编码库不一致;
6.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发生变动,不通过接口同步更新人员备案数据集。
四、协议处理口径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湖南省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
1.初次发现: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接口改造、补齐数据集,约谈机构信息科、负责人;整改期可暂缓拨付部分医保费用。
2.拒不改造、长期漏传、篡改上报数据集:认定为未履行医保协议;给予协议记分;情节较重中止医保结算;情节严重可解除定点协议。
3.因数据集篡改伴随虚构服务、套取基金:同步追回违规基金,移交医保行政部门立案。
五、核查报告、处理文书
经查,该定点医药机构HIS系统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及湖南省接口标准,存在〔未完成接口改造、业务数据集漏传/关键字段缺失、未同步医保支付资格人员编码、操作日志不全〕问题,违反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责令限期完成系统接口整改,规范数据集采集上传,完整留存系统操作日志;逾期整改不到位,将按照定点协议进一步采取记分、暂缓拨付、中止医保结算等处理。
溆浦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