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4 08:38 信息来源: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溆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745-33271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全面推进城管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点任务、行政执法、政务事项、便民服务等方面,抓好政务公开“全清单规范、全流程制度”的落实。严格“四道审核发布程序”,坚持动态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工作标准。推动了城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积极拓宽政民互动渠道,规范决策公开,深度满足群众需求。加强政务咨询,聆听群众呼声。将市民咨询电话办成一条办实事、解民忧、宣政策的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来电业务咨询4000余次,为企业群众提供“暖、快、优”的电话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优化办理机制和严格依法答复“两手抓”。结合人民群众对于城管执法信息公开的需求,修订完善了公开指南,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2024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夯实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推进十大制度体系建设,定期对年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及全清单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摸清制发文件底数,扩大文件主动公开范围。通过召开会议、案件研讨、线上教育培训等形式,逐一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便民作用,提升城管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了网站交互体验,方便市民浏览查阅。精准发布推送,融媒体平台形成传播矩阵。加大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增强了传播效果。

(五)监督保障。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网站对社会公布,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信息公开进行了指导,并对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的部署与安排。安排专人录入政务信息数据工作;各股室、中队、二级机构负责基础信息提供,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做好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双向融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142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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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以来,对政府信息公开每季度业务方面内容更新未及时,对内容的公开,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持续深化;二是满足公众对城管信息的差异化需求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通俗易懂。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细化内容,凝练语言,确保公众易理解、善使用,实现政府信息精细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推送。二是充分依托新型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环节的设计,拓展延伸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响应灵敏度。三是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通俗易懂解读政策,提升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的水平,增强政务公开主动、精准、智慧服务公众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2024年度我局不存在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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