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6:53 信息来源: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2023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现将今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745-33271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公开和发布城市管理工作相关信息,保障广大民众对我县城市管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155条,涵盖预算、决算、机构领导、机构简介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建设公开集约化平台,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调整和信息发布工作,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网站对社会公布,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各相关股室、中队负责基础信息提供,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做好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双向融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18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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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内容单一,信息也多来源各办公室常规性总结和业务总结,其他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公开较少,不能满足群众需要;
二是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专门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细化内容,凝练语言,确保公众易理解、善使用,实现政府信息精细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推送。

二是及时调整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2023年度我局不存在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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