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
单位编码: | 707001 | |||||||
单位名称: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2025年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公开表 |
目 录 |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部门基本概况 |
(一)、职能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一)、收入预算 |
(二)、支出预算 |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一)、机关运行经费 |
(二)、“三公”经费预算 |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
(四)、政府采购情况 |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
七、名词解释 |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
一、部门基本概况 |
(一)职能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考评;(三)负责“智慧溆浦”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县城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四)负责城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五)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六)负责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八)负责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城区车辆清洗站、场;(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和管理和执法工作(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公共管理股(督查考评股)三大股室,局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事业单位为溆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溆浦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股级单位为溆浦县垃圾处理场、溆浦县市政所;所属企业溆浦县自来水公司。核定编制239名,其中行政编制数7人,事业编制数232人,实有在职人数19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7人,事业人员186人、离退休人员60 人。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本单位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溆浦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溆浦县自来水公司,本次预算没有将独立核算的二个所属 |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 |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81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7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6万元。2025年基本支出2424.13万元(其中:人员类2187.41万元、公用经费类236.72万元),特定项目类支出6388.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24.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有所减少(部分项目有所调整),支出相应减少,新增特定项目主要有扬尘整治19万元(减少0.2万元)、餐厨垃圾收集转运116.2万元(减少20.8万元)、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2000万元(减少1395万元)、协管员工资及保险343万元(减少28.27万元)、执收成本124.47万元(减少155.53万元)、城市管理专项310万元(包括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警予路花箱更换、溆水两岸景观亮化设施维修等减少29万元)、工作运转经费236.72万元(增加15.68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处置费1600万元(减少143万元)、市政公共用电照明350万元(减少50万元)、灵翠山公园管护167.77万元(减少18.56万元)、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7.5万元(减少2.5万元)、垃圾分类创建工作经费34万元(增加18万元)、市政设施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150万元(减少50万元)、城区排水管网清淤142万元(减少8万元)、 新增雪峰国际酒店大门前变压器移离10万元、HDPE膜20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812.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78万元,占2.98%; 卫生健康支出113.77万元,占1.29%: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占0.57%;城乡社区支出 8273.78万元,占93.89%;住房保障支出112.16万元,占1.2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424.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187.41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24.82 %,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72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2.69%。 |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6388.3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用水支出项目金额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消防、公厕、绿地、环卫等公共用水及灵翠山公园抗旱等方面;扬尘整治支出项目金额19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扬尘治理机械、人工费用及工作经费等方面;拆违工作经费支出项目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拆违工作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等方面;城市管理专项支出项目310万元,(包括市政设施应急工程、溆水两岸景观亮化、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百小工程、警予路花箱更换等)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及洪涝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突发事件所需的市政维修、溆水河段景观亮化设施维修、社区、背街小巷路灯维修、道路维修,警予路部分破旧花箱更换支出等方面;城东防洪堤值班费支出项目金额7.2万元,主要用于城东防洪堤安全巡查人员工资等方面;市政公共照明支出项目金额35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路灯电费开支;餐厨垃圾收集转运支出项目金额116.2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内餐厨垃圾收集并转运至处理场相关费用等方面;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支出项目金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内垃圾清运、清扫及部分乡镇垃圾清运费用等方面;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支出项目金额7.5万元,主要用于灵翠山公园的土地租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等方面;垃圾处理费支出项目金额50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费、应急事项、填埋等方面;城区园林绿化支出项目金额321.6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内城南、城北绿化管护费用等方面;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支出项目金额99.2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建设方面;灵翠山公园管护支出项目金额167.77万元,主要用于灵翠山公园树木、绿地、景观湖、园内设施的维护管护等方面;协管员工资及保险支出项目金额343万元,主要用于协管员的工资和保险方面;执收成本支出项目124.4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等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处置费支出项目金额16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委托服务费等方面;职工遗属支出项目金额6.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生活补助发放;市政设施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支出项目金额1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公司对溆浦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为市政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等方面;城区排水管网清淤支出项目金额142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所有排水管网的清淤开支;垃圾分类创建工作支出项目金额34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工作中劳务、办公、人员等开支:雪峰国际酒店大门前变压器移离支出项目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变压器移离工作中人员、设备等开支:HDPE膜支出项目金额2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场内垃圾填埋盖膜开支。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236.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68万元,上升7.09%,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人员13人经费列入预算。主要是用于办公经费140万元、会议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万元。 |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持平。 |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万元,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4.7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54.77万元,其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城区园林绿化管护项目321.6万元、灵翠山公园管护项目167.77万元、垃圾处理费项目500万元、餐厨垃圾转运项目116.2万元、垃圾中转站渗滤处理项目99.2万元、市政设施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项目150万元。 |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辆24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81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13万元,项目支出6388.3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
七、名词解释 |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
部门预算公开表 | ||
一、部门预算报表 | ||
1 | 收支总表 | |
2 | 收入总表 | |
3 | 支出总表 | |
4 |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5 |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6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7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8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9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10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11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12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13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14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15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16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17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18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19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2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 |
21 |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 |
22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3 |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部门公开表01 | |||||||
收支总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8,812.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2,424.13 | 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2,187.41 | |
经费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2,187.41 | 二、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18.66 |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6.72 | 三、机关资本性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四、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专项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6,388.35 | 五、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 | 六、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 6,381.94 | 七、对企业补助 | |||
罚没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2.78 | 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41 | 八、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
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41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113.77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十、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50.00 | 资本性支出 | 十一、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一般债券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8,273.78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对企业补助 | 十三、转移性支出 |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赠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十四、其他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其他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三、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 | |||||
四、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 | (十七)金融支出 | ||||||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补助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12.16 | |||||
政府性基金补助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七、事业收入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二十四)预备费 | ||||||
九、上级单位补助收入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十、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十一、其他收入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8,812.4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812.4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812.4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812.48 |
上年结转结余 | 年终结转结余 | 年终结转结余 | 年终结转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8,812.48 | 支 出 总 计 | 8,812.48 | 支 出 总 计 | 8,812.48 | 支 出 总 计 | 8,812.48 |
部门公开表02 | ||||||||||||||||||||||||
收入总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单位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单位资金 | ||||||
一般公共预算补助 | 政府性基金补助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
合计 | 8,812.48 | 8,812.48 | 8,812.48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8,812.48 | 8,812.48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8,812.48 | 8,812.48 | ||||||||||||||||||||
部门公开表03 | ||||||||||
支出总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8,812.48 | 2,424.13 | 6,388.35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6,388.35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6,388.35 | ||||||
208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2.78 | 256.37 | 6.41 | |||||
208 | 05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56.37 | 256.37 | |||||
208 | 05 | 05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
208 | 08 | 20808 | 抚恤 | 6.41 | 6.41 | |||||
208 | 08 | 01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6.41 | 6.41 | ||||
21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13.77 | 113.77 | ||||||
210 | 11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
210 | 11 | 0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
211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50.00 | 50.00 | ||||||
211 | 03 | 21103 | 污染防治 | 50.00 | 50.00 | |||||
211 | 03 | 02 | 2110302 | 水体 | 50.00 | 50.00 | ||||
212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273.78 | 1,941.84 | 6,331.94 | |||||
212 | 01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945.18 | 1,941.84 | 1,003.34 | ||||
212 | 01 | 01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941.84 | 1,941.84 | ||||
212 | 01 | 04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003.34 | 1,003.34 | ||||
212 | 03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959.20 | 959.20 | |||||
212 | 03 | 03 | 212030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50.00 | 150.00 | ||||
212 | 03 | 99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809.20 | 809.20 | ||||
212 | 05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
212 | 05 | 01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
221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2.16 | 112.16 | ||||||
221 | 02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2.16 | 112.16 | |||||
221 | 02 | 0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部门公开表04 | |||||||||||||||||||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机关资本性支出 | 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对企业补助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转移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8,812.48 | 2,187.41 | 6,618.66 | 6.41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187.41 | 6,618.66 | 6.41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187.41 | 6,618.66 | 6.41 | ||||||||||||||
208 | 05 | 05 | 70700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
208 | 08 | 01 | 707001 | 死亡抚恤 | 6.41 | 6.41 | |||||||||||||
210 | 11 | 02 | 707001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
211 | 03 | 02 | 707001 | 水体 | 50.00 | 50.00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1,941.84 | 1,705.12 | 236.72 | ||||||||||||
212 | 01 | 04 | 707001 | 城管执法 | 1,003.34 | 1,003.34 | |||||||||||||
212 | 03 | 03 | 707001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50.00 | 150.00 | |||||||||||||
212 | 03 | 99 | 707001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809.20 | 809.20 | |||||||||||||
212 | 05 | 01 | 7070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
221 | 02 | 01 | 7070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部门公开表05 | ||||||||||||||||||||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 |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
合计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0.00 | 6,388.35 | 6,381.94 | 6.41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0.00 | 6,388.35 | 0.00 | 6,381.94 | 6.41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0.00 | 6,388.35 | 0.00 | 6,381.94 | 6.41 | ||||||||||
208 | 05 | 05 | 70700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256.37 | |||||||||||||
208 | 08 | 01 | 707001 | 死亡抚恤 | 6.41 | 6.41 | 6.41 | |||||||||||||
210 | 11 | 02 | 707001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1 | 03 | 02 | 707001 | 水体 | 50.00 | 50.00 | 50.00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1,941.84 | 1,941.84 | 1,705.12 | 236.72 | ||||||||||||
212 | 01 | 04 | 707001 | 城管执法 | 1,003.34 | 1,003.34 | 1,003.34 | |||||||||||||
212 | 03 | 03 | 707001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50.00 | 150.00 | 150.00 | |||||||||||||
212 | 03 | 99 | 707001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809.20 | 809.20 | 809.20 | |||||||||||||
212 | 05 | 01 | 7070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4,369.40 | |||||||||||||
221 | 02 | 01 | 7070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112.16 |
部门公开表06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8,812.48 | 一、本年支出 | 8,812.48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812.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经费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五)教育支出 | ||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二、上年结转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2.78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113.77 | |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50.00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8,273.78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12.16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预备费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二、年终结转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8,812.48 | 支 出 总 计 | 8,812.48 |
部门公开表07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类 | 款 | 项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合计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0.00 | 236.72 | 6,388.35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6,388.35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6,388.35 | ||||
208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2.78 | 256.37 | 256.37 | 6.41 | ||||
208 | 05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56.37 | 256.37 | 256.37 | ||||
208 | 05 | 05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256.37 | |||
208 | 08 | 20808 | 抚恤 | 6.41 | 6.41 | |||||
208 | 08 | 01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6.41 | 6.41 | ||||
21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0 | 11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0 | 11 | 0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1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50.00 | 50.00 | ||||||
211 | 03 | 21103 | 污染防治 | 50.00 | 50.00 | |||||
211 | 03 | 02 | 2110302 | 水体 | 50.00 | 50.00 | ||||
212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273.78 | 1,941.84 | 1,705.12 | 236.72 | 6,331.94 | |||
212 | 01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945.18 | 1,941.84 | 1,705.12 | 236.72 | 1,003.34 | ||
212 | 01 | 01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941.84 | 1,941.84 | 1,705.12 | 236.72 | ||
212 | 01 | 04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003.34 | 1,003.34 | ||||
212 | 03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959.20 | 959.20 | |||||
212 | 03 | 03 | 212030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50.00 | 150.00 | ||||
212 | 03 | 99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809.20 | 809.20 | ||||
212 | 05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
212 | 05 | 01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369.40 | 4,369.40 | ||||
221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2.16 | 112.16 | 112.16 | |||||
221 | 02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2.16 | 112.16 | 112.16 | ||||
221 | 02 | 0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112.16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08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单位:万元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187.41 | 2187.4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56.37 | 256.37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13.77 | 113.77 | |
30103 | 奖金 | 333.00 | 333.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829.36 | 829.36 | |
30102 | 津贴补贴 | 542.76 | 542.76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6.72 | 236.72 | |
30226 | 劳务费 | 27.00 | 27.0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80 | 0.8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0.00 | 60.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00 | 31.00 | |
30211 | 差旅费 | 60.00 | 60.00 | |
30201 | 办公费 | 20.00 | 2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92 | 37.92 | |
合计 | 2424.13 | 2187.41 | 236.72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09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社会保障缴费 | 住房公积金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
合计 | 2,187.41 | 2,187.41 | 1,705.12 | 370.13 | 112.16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87.41 | 2,187.41 | 1,705.12 | 370.13 | 112.16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87.41 | 2,187.41 | 1,705.12 | 370.13 | 112.16 | |||||||
208 | 05 | 05 | 70700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256.37 | ||||||
210 | 11 | 02 | 707001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1,705.12 | 1,705.12 | 1,705.12 | ||||||
221 | 02 | 01 | 7070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112.16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0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工资津补贴 | 社会保障缴费 | 住房公积金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绩效工资 | 合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职业年金缴费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合计 | 伙食补助费 | 医疗费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合计 | 2,187.41 | 1,705.12 | 829.36 | 542.76 | 333.00 | 370.13 | 256.37 | 113.77 | 112.16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87.41 | 1,705.12 | 829.36 | 542.76 | 333.00 | 370.13 | 256.37 | 113.77 | 112.16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87.41 | 1,705.12 | 829.36 | 542.76 | 333.00 | 370.13 | 256.37 | 113.77 | 112.16 | |||||||||||
208 | 05 | 05 | 70700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6.37 | 256.37 | 256.37 | ||||||||||||||
210 | 11 | 02 | 707001 | 事业单位医疗 | 113.77 | 113.77 | 113.77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1,705.12 | 1,705.12 | 829.36 | 542.76 | 333.00 | ||||||||||||
221 | 02 | 01 | 707001 | 住房公积金 | 112.16 | 112.16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1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计 | 社会福利和救济 | 助学金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离退休费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2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计 | 离休费 | 退休费 | 退职(役)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 救济费 | 医疗费补助 | 助学金 | 奖励金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3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计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办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委托业务费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维修(护)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
合计 | 236.72 | 236.72 | 140.00 | 27.00 | 0.80 | 31.00 | 37.92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36.72 | 236.72 | 140.00 | 27.00 | 0.80 | 31.00 | 37.92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36.72 | 236.72 | 140.00 | 27.00 | 0.80 | 31.00 | 37.92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236.72 | 236.72 | 140.00 | 27.00 | 0.80 | 31.00 | 37.92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4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办公费 | 印刷费 | 咨询费 | 手续费 | 水费 | 电费 | 邮电费 | 取暖费 | 物业管理费 | 差旅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公务接待费 | 专用材料费 | 被装购置费 | 专用燃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工会经费 | 福利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236.72 | 20.00 | 60.00 | 0.80 | 27.00 | 60.00 | 31.00 | 37.92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36.72 | 20.00 | 60.00 | 0.80 | 27.00 | 60.00 | 31.00 | 37.92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36.72 | 20.00 | 60.00 | 0.80 | 27.00 | 60.00 | 31.00 | 37.92 | |||||||||||||||||||||||
212 | 01 | 01 | 707001 | 行政运行 | 236.72 | 20.00 | 60.00 | 0.80 | 27.00 | 60.00 | 31.00 | 37.92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5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合计 | 31.80 | 31.00 | 31.00 | 0.80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31.80 | 31.00 | 31.00 | 0.80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31.80 | 31.00 | 31.00 | 0.8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6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7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机关资本性支出 | 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对企业补助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转移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8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总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19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2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合计 | 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21 | |||||||||||||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专项名称) | 预算额度 | 预算编制方式 |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 编入部门预算金额 | 财政代编金额 | |||||||
一般公共预算小计 | 经费拨款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一般债券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赠款 | ||||||||
合计 | 6,388.35 | 6,388.35 | 6,388.35 | ||||||||||
707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6,388.35 | 6,388.35 | 6,388.35 | |||||||||
707001 | 遗属生活补助2025年 | 6.41 | 6.41 | 6.41 | |||||||||
707001 | 公共用水2025年 | 50.00 | 50.00 | 50.00 | |||||||||
707001 | 拆违工作经费2025年 | 10.00 | 10.00 | 10.00 | |||||||||
707001 | 城区园林绿化管护2025年 | 321.60 | 321.60 | 321.60 | |||||||||
707001 | 灵翠山公园管护2025年 | 167.77 | 167.77 | 167.77 | |||||||||
707001 | 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2025年 | 7.50 | 7.50 | 7.50 | |||||||||
707001 | 协管员工资及保险2025年 | 343.00 | 343.00 | 343.00 | |||||||||
707001 | 雪峰国际酒店大门前变压器移离 | 10.00 | 10.00 | 10.00 | |||||||||
707001 | 扬尘整治工作经费2025年 | 19.00 | 19.00 | 19.00 | |||||||||
707001 | 执收成本2025 | 124.47 | 124.47 | 124.47 | |||||||||
707001 | 市政设施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2025年 | 150.00 | 150.00 | 150.00 | |||||||||
707001 | 城东防洪堤值班费2025年 | 7.20 | 7.20 | 7.20 | |||||||||
707001 |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25年 | 142.00 | 142.00 | 142.00 | |||||||||
707001 | 城市管理专项 | 310.00 | 310.00 | 310.00 | |||||||||
707001 | 市政公共用电照明2025年 | 350.00 | 350.00 | 350.00 | |||||||||
707001 | HDPE膜 | 20.00 | 20.00 | 20.00 | |||||||||
707001 | 餐厨垃圾收集转运2025年 | 116.20 | 116.20 | 116.20 | |||||||||
707001 | 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2025年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707001 | 垃圾处理费2025年 | 500.00 | 500.00 | 500.00 | |||||||||
707001 | 垃圾公类创建工作经费 | 34.00 | 34.00 | 34.00 | |||||||||
707001 | 垃圾中转站渗滤处理项目2025年 | 99.20 | 99.20 | 99.20 | |||||||||
707001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处置费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22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代码 | 单位(专项)名称 | 资金总额 | 实施期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内容 | 评(扣分标准) | 度量单位 | 指标值类型 | 备注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6,388.35 | ||||||||||
707001 | HDPE膜 | 20.00 | 垃圾场HDTE膜盖膜。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HDPE膜盖膜 | 2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HDPE膜 | 7500 | 考核HDPE膜覆盖量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吨 | ≥ | |||||
质量指标 | 铺设工作验收合格率 | 100 | 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100 | 考核项目时效。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环保安全事故,对填埋场裸露垃圾进行覆盖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地下水源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餐厨垃圾收集转运2025年 | 116.20 | 对县城内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餐厨垃圾收集转运 | 116.2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 | 20 | 考核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量。 | 达到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吨 | ≥ | |||||
质量指标 | 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合格率 | 100 | 考核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合格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环保安全事故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餐厨垃圾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净化地下水源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拆违工作经费2025年 | 10.00 | 为县城内拆违办公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拆违工作正常运行。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拆违工作经费 | 1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拆违工作完成率 | 100 | 考核拆违工作完成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质量指标 | 拆违工作覆盖率 | 100 | 考核拆违工作覆盖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推动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美化县城、规划县城整洁有序。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城东防洪堤值班费2025年 | 7.20 | 城东防洪堤安全巡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确保值班人员工资及时到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东防洪堤值班费 | 7.2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值班人数 | 3 | 考核保障值班费发放人数。 | 项目按计划完成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人 | = | |||||
质量指标 | 值班完成率 | 100 | 考核值班完成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100 | 考核项目发放值班费及时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值班人员待遇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防洪堤和谐稳定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防洪堤值班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值班人员满意度 | 95 | 考核值班人员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25年 | 142.00 |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保障排水管网的畅通。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 | 142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排水管网清淤 | 18 | 考核排水官网清淤公里数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公里 | ≥ | |||||
质量指标 | 排水官网清淤完成合格率 | 100 | 考核排水官网清淤完成合格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情况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城区排水管网畅通顺畅,保持管网正常流通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人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城区园林绿化管护2025年 | 321.60 | 确保城区内植被茂盛,及时修剪,花箱更换及时,提升城市品质。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区园林绿化管护经费 | 321.6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区园林绿化 | 44 | 考核园林绿化管护面积。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公顷 | ≥ | |||||
质量指标 | 园林绿化管护覆盖率 | 100 | 考核园林绿化管护覆盖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区美化率 | 95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完成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城区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园林绿化管护可持续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城市管理专项 | 310.00 | 完成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百小工程,如:城区路灯、中国结、浮桥、临时新增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车油料、维修费,确保城市有序整洁、城市品质得到提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市管理日常维护成本 | 31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需开展任务率 | 95 | 考核市政设施维护任务完成情况 | 完成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100 | 考核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效益,保持市容整洁,方便生活,提升城市品质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人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市政设施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2025年 | 2,000.00 | 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确保乡镇垃圾及时清运,县城垃圾及时清扫清运。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 | 200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保洁 | 200 | 考核县城清扫面积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公顷 | ≥ | |||||
质量指标 | 清扫及时率 | 100 | 考核县城清扫工作合格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2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超时1个月内完成得5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年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城区环境优美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城乡垃圾清运、县城清扫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公共用水2025年 | 50.00 | 确保县城环卫、消防、公厕、绿地、公园抗旱用水.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公共用水成本 | 5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共用水 | 100 | 考核公共用水量数量。 | 项目按计划完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万吨 | = | |||||
质量指标 | 保质保量完成 | 保质保量 | 考核公共用水完成情况。 | 项目按计划完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定性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县城公共用水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垃圾处理费2025年 | 500.00 | 完成全县垃圾收集有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确保城乡垃圾处置工作。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垃圾处理费 | 50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渗滤液处理量 | 250 | 考核渗滤液处理数量 | 达到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吨 | ≥ | |||||
质量指标 | 渗滤液处理合格率 | 100 | 考核渗滤液处理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地下水源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垃圾公类创建工作经费 | 34.00 | 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垃圾分类创建工作经费 | 34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垃圾分类创建工作完成率 | 100 | 考核垃圾分类创建工作组织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100 | 考核项目资金使用合格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垃圾中转站渗滤处理项目2025年 | 99.20 | 完成城乡垃圾中转站的渗滤液处理基础建设,确保中转站渗滤液及时处理。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经费 | 99.2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渗滤液处理量 | 35 | 考核垃圾中转站渗滤处理量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吨 | ≥ | |||||
质量指标 | 中转站渗滤处理合格率 | 100 | 考核中转站渗滤处理合格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环保安全事故,优化水资源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不受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垃圾中转站渗滤处理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灵翠山公园管护2025年 | 167.77 | 完成灵翠山公园内的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树木绿地管护、卫生保洁。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管护成本 | 167.77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灵翠山公园管护 | 53 | 考核灵翠山公园管护面积。 | 达到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公顷 | ≥ | |||||
质量指标 | 保质保量完成 | 100 | 考核公园管护工作完成合格情况。 | 保质保量完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定性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品质得到提高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环境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公园可持续发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2025年 | 7.50 | 确保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及时支付。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灵翠山土地租金 | 7.5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灵翠山公园土地面积 | 450 | 考核灵翠山公园土地租金面积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公顷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考核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创造城市宜居条件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城区环境优美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灵翠山公园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处置费 | 1,600.00 | 完成全县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站所产生的飞灰收集处置工作,确保城乡垃圾处置工作。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 160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活垃圾焚烧及飞灰处理量 | 14 | 考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 | 达到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万吨 | ≥ | |||||
质量指标 | 保质保量完成 | 保质保量 | 考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保质保量完成情况 | 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定性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安全事故,对城乡垃圾及时收集处理。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不受污染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城乡垃圾处理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市政公共用电照明2025年 | 350.00 | 确保县城公共照明正常有序.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市政公共用电照明 | 35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共照明路灯 | 6600 | 考核完成路灯照明数量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个 | ≥ | |||||
质量指标 | 城市照明覆盖率 | 100 | 考核公共照明覆盖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城区公共照明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市政设施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2025年 | 150.00 | 本项目普查内容为采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这出发点,主要包括地下管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相关地面设施、人防等其他地下工程。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市政设施进行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建设 | 15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市政设施进行普查及排水设施GIS系统平台建设 | 900 | 考核县市政设施进行普查及排水设施建设公里数。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公里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考核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推动经济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发挥市政设施德效益,保持市容整洁,方便生活,提升城市品质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人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市政设施的故障处理能力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协管员工资及保险2025年 | 343.00 | 确保本年度招聘的协管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支付。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协管员养老工资及保险 | 343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协管员养老保险及保险人数 | 84 | 考核协管员数量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人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考核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协管员经济压力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就业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生态和谐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协管工作可持续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雪峰国际酒店大门前变压器移离 | 10.00 | 雪峰国际酒店大门前变压器移离。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变压器移离成本 | 10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变压器个数 | 1 | 考核变压器移离完成数量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个 | = | |||||
质量指标 | 完整变压器移离 | 完好无损 | 考核变压器移离完成情况 | 项目按计划完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定性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城区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5 | 考核受益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扬尘整治工作经费2025年 | 19.00 | 确保县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理,不污染城市环境。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扬尘整治工作经费 | 19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扬尘整治完成率 | 100 | 考核扬尘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质量指标 | 扬尘整治工作清洁率 | 100 | 考核扬尘整治工作清洁率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时效。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美化县城、净化空气,改善宜居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意度达95%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遗属生活补助2025年 | 6.41 | 对人社局核定的遗属人员按时发放遗属费。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遗属补助费 | 6.408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遗属补助人数 | 9 | 考核保障遗属补助发放人数。 | 按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人 | = | |||||
质量指标 | 遗属补助覆盖率 | 100 | 考核遗属补助覆盖率。 | 按计划值得10分,否则按实际值/计划值*指标分值计分。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情况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家属经济压力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遗属补助发放可持续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遗属满意度 | 98 | 考核遗属满意度。 | 满意度98%以上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707001 | 执收成本2025 | 124.47 | 非税收入返回保运转。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非税收入拨工作经费 | 124.47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项目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10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万元 | ≤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0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非税收入完成率 | 100 | 考核非税收入工作完成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考核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 完成10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项目完成及时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1分,超过6个月后不得分。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加财政收入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利于工作开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生态和谐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定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非税收入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0%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
部门公开表23 | ||||||||||||||||||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单位:707001_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年度预算申请 | 整体绩效目标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 ||||||||||||||
资金总额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类型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 ||||
707001 |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812.48 | 8,812.48 | 2,424.13 | 6,388.35 |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目标1:加强市容整治,处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经营及车辆在非车道上乱停乱摆; 目标2:加强两违建筑的查处,及时处理违章建筑物及购筑物; 目标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垃圾处理场管护工作; 目标4:加强户外广告审批及违章广告的查处; 目标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基本支出成本控制 | ≤ | 2424.14 | 万元 | 考核基本成本控制情况。 | 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5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
经济成项目成本控制本指标 | ≤ | 6388.35 | 万元 | 考核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成本控制在总成本范围内,得5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
社会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节约率 | ≥ | 0 | % | 社会成本指标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社会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 | ≥ | 0 | %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生态环境成本节约率为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处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及车辆乱停乱摆,维持城区整洁有序 | ≥ | 18000 | 次 | 根据2025年工作情况对处理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及车辆乱停乱摆,维持城区整洁有序次数进行考核。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拆除、停建违章建筑物及构筑物 | ≥ | 50 | 栋 | 考核拆除、停建违章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维护 | ≥ | 50 | 次 | 考核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办理广告及处罚户外违法广告 | ≥ | 600 | 次 | 考核办理广告及处罚户外违法广告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渗滤液处理量 | ≥ | 3420 | 吨 | 考核渗滤液处理量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城乡垃圾焚烧处理量 | ≥ | 14 | 万吨 | 考核城乡垃圾焚烧处理量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城乡垃圾清扫保洁面积 | ≥ | 220 | 公顷 | 考核城乡垃圾清扫保洁面积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质量指标 | 拆除合格率 | = | 100 | % | 考核拆除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维护覆盖率 | = | 100 | % | 考核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维护覆盖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办理广告及处罚户外违法广告合格率 | = | 100 | % | 考核办理广告及处罚户外违法广告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渗滤液处理合格率 | = | 100 | % | 考核渗滤液处理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城乡垃圾焚烧处理合格率 | = | 100 | % | 考核城乡垃圾焚烧处理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城乡垃圾清扫保洁覆盖率 | = | 100 | % | 考核城乡垃圾清扫保洁覆盖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执法处理合格率 | = | 100 | % | 考核执法处理合格率情况。 | 按计划完成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定性 | 2025年12月31日前 | 考核整体时效性。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得2分,每延迟1个月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发展 | 定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容市貌 | 定性 | 效果明显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否则不得分。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 定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得5分,效果一般3分,否则不得分。(如不适用,直接计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 定性 | 效果明显 | 考核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得10分,效果一般5分,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考核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95%以上得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注:如本表格为空,则表示本年度未安排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