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经费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本级使用行政编制7个,其中,党政领导行政编5人,中层领导(股室)2人,现实有在岗公务员身份行政干部17人。下设5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全额事业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编,财务单独核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国营企业,企业编,财务独立)、县市政事务中心(股级,全额事业编)、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股级,差额编3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17人)。因办公场所限制,局本级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现有干部、职工110人,协管员92人,退休干部17人,共219人,为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分别从市政所、垃圾处理场抽调了50人到各市容中队执法执勤。我局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审。
(三)负责“智慧溆浦”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县城城区数宇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苑;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挑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城区车辆清洗站、场。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其他由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全年经费收入来源
我局(不含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为:
1.财政拨缴工作经费;
2.罚没收入工作经费反成;
3.专项工作经费;
全年经费主要支出为:
1.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
2.工会经费支出;
3.办公、宣传经费;
4.公务车辆维修、油料费;
5.乡村振兴配套工作经费;
6.项目建设经费。
三、2022年全年财务基本情况
我局本级(含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111人,协管员89人,退休干部17人(含提前退休1人),共219人。财政全额拨款110人,经费来源:1、全年财政运转经费132万元,按照人头经费3万元/人,财政压缩20%以后再减半,实际人头经费1.2万元/人;2、罚没收入预计440万元(参照2022年完成任务数),按40%返回收入为175.6万元;全年共计307.6万元。
市政事务中心72人,财政全额拨款,人头经费1.2万元/人,全年运转经费86.4万元;
垃圾处理厂48人,属于差额拨款,财政兜底,全额对待单位,人头经费0.96万元/人,全年运转经费46.08万元。
特此报告。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