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5-19 09:30 信息来源: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刘利明
  • 电话0745-3327111
  • 机构地址卢峰镇沙龙路菜市场对面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审。

(三)负责“智慧溆浦”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县城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酒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城区车辆清洗站、场。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

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其他由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