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口婚姻状况研究

发布时间: 2012-10-13 10:13 信息来源:

 

婚姻状况指一个国家或地区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方面的构成,包括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四种婚姻状态。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幸福的婚姻、和睦的家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溆浦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融合多元、生活方式走向现代快捷、社会文化趋于和谐共生,给溆浦人口婚姻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都产生了影响。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就溆浦县人口婚姻状况简析如下。

一、溆浦县人口婚姻总体状况

据“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溆浦县常住人口婚姻状况基本稳定。全县15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为741014人,其中,有配偶的人口为530488人,占71.59%,较“五普”下降2.2个百分点;未婚人口为155617人,占20.96%,上升1.1个百分点;离婚人口为16599人,占2.24%,上升0.6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为38310人,占5.17%,上升0.51个百分点。

(一)未婚人口状况

“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在我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为155617人,占20.96%,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24.13%,比2000年上升0.72个百分点;女性占比11.50%,比2000年上升1.42个百分点。

从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未婚人口及大龄未婚人口(30-49岁)构成来看,2010年我县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比重为50.30%,其中,男性(22岁)比重57.68%,女性(20岁)比重44.93 %。2010年,我县大龄未婚人口占达到法定婚姻年龄人口的比重为4.17%,大龄未婚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429.97,而2010年全部15岁及以上未婚男女性别比为140.55。

由此可以看出:一是我县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人口比重过半,这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县适婚人口的婚配率总体不高,而且男性高于女性比重;二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目前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大龄未婚人口中大龄未婚男性在数量上占比较高,反映出我县大龄未婚人口尤其是男性的婚姻问题仍值得关注。

(二)有配偶人口状况

有配偶人口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人口。2010年,我县有配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1.63%,比2000年下降了2.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县有配偶(含再婚)人口所占比重较高,婚姻状况比较稳定,人们受封建婚姻观念的影响和束缚逐渐变小,社会的理解和包容性也在逐步增强。

“六普”数据还表明,我县有配偶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3.3岁,其中男性24.65岁,女性21.95岁。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均已超过晚婚年龄。由此可以看出,我县在贯彻执行晚婚政策上力度较大,效果较好,晚婚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同时,平均初婚年龄的提高,推迟了初育年龄,延长了人口生育周期,进而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从受教育程度分组看,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口,其婚龄差距也大。总体表现为:文化程度越高,其平均初婚年龄越大,未婚比例越高:全县20-39岁婚育高峰期内大学(含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人口比例为44.02%,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未婚比例为16.63%,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未婚比例为30.84%,小学及以下的人口未婚比例为8.51%。原因既有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受传统思想影响逐渐减弱的因素,也有对学业、就业、工作成就以及择偶标准有更高要求,客观上必然推迟婚龄的因素。

(三)离婚人口状况

离婚人口是指已与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到普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口。“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我县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离婚人口为16599人,占2.24%,比2000年上升0.6个百分点,离婚人口的峰值年龄为30-44岁。可见,自2000年以来,我县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过程,并基本稳定在较低的水平。离婚人口比重上升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但从我县的数字看,目前影响较小。

从离婚人口的性别结构看,2010年我县离婚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104.26,与2000年的122.22相比,呈大幅下降趋势。这一方面反映出男性离婚后再婚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离婚后尚未再婚的人口总量上,男性人口仍高于女性。

从受教育程度看,2010年我县离婚人口中除初中及以下较低文化程度的男性离婚比重高于女性外,高中及大专以上的女性离婚比重明显高于男性。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受过较高教育的女性思想逐步开放,封建婚姻观有了较大变化,婚姻自主性明显增强,对个人幸福和婚姻质量有了更高要求。

从城乡情况看,城镇地区离婚人口高于农村,女性离婚比重上升。在2010年离婚人口中,城镇地区离婚人口占80.15%,乡村占19.85%。离婚人口中女性占48.18%,较2000年上升3.18个百分点,男性占51.82%,下降3.18个百分点。这表明其一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以及婚姻品质的要求都有所提高,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付出和平淡的生活;其二随着都市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就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增大,人们的心情极易烦躁,因而引发家庭矛盾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四)丧偶人口状况

丧偶人口是指配偶已去世,并且至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我县丧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5.17%,比2000年的4.66%增加0.51个百分点;在丧偶人口中,男性占28.19%,女性占71.81%,女性是男性的2.55倍。与2000年的2.16倍相比又有扩大。从年龄上看,男性、女性的丧偶比例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增长,各年龄段女性丧偶比例均高于男性。40岁以下的丧偶比重极低,仅为0.48%,而60岁以上的丧偶比重达28.54%,且60岁以上女性丧偶是男性的2.34倍。

由此表明,我县丧偶人口中,不仅老年人口占绝大多数、比重在不断增长,而且男女丧偶比重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原因主要在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丧偶人口绝对量和比重不断增长已成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因而女性丧偶比重明显高于男性。人口老龄化作为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丧偶的孤独老年人更应成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对象。

二、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有关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溆浦县人口婚姻家庭关系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和谐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大龄未婚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独身老人比重较大等等。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我认为,应从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和引导:

(一)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问题咨询服务,改变人们传统婚姻不良观念束缚,同时加强男女平等意识宣传也要在人口控制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婚姻问题,积极倡导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和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的婚姻观。这对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推动和谐稳定的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强化婚姻法制教育宣传。婚姻法是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推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要把普及婚姻法律知识作为保障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婚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当事人对爱人、子女、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于婚姻中出现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丰富家庭文化生活。目前常住家庭户以一代户居多,以单身或者夫妻二人居住的家庭为主,这意味着家庭成员有了更多的私人空间,但也在一定程度加剧或导致了一些家庭问题的出现,如年轻人家庭观念和责任不强,有了小家庭后与父母关系疏远,独居老人家庭生活缺失;家庭一旦出现矛盾缺乏中间调解,长期得不到缓解,导致家庭冷暴力、离婚率上升等问题。丰富家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协调作用,可以很好地解决新家庭模式带来的新问题,它不但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需要有针对性地创造条件,加强电影院、图书馆、体育场等文体场馆建设;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有利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家庭娱乐活动;通过对市场的管理和引导,鼓励家庭式休闲旅游、家庭式拓展活动等。

三、对婚姻及家庭状况变化的相关思考

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化不仅仅是人口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表现,是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把握婚姻家庭状况变化的趋势、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有利于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婚姻家庭规模的变化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市中婚姻家庭状况对城市的住宅建设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结婚人口和家庭数量的增加,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住房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家庭住房的质量、周围绿化环境、装修档次、各种生活设施配置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加上最近几年城市小家庭兴起的旅游、休闲、购物、买车热等等,都会对城市道路、环境建设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婚姻家庭的消费促进物质需求量的增长

婚姻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结婚消费,结婚必然会导致结婚用品的大量增加,如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服装、家具、金银手饰等等,同时也会刺激一些与结婚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礼品业、婚纱影楼业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家庭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数量方面,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对一般家庭日常用品及家庭消费品数量的需求会随之扩大。此外,核心家庭结构和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将进一步带动我市人口对零售、餐饮、家政服务、托幼服务、老年服务等一系列社会服务的需求。因此,准确把握人口的需求,组织相关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人口的需求变化,也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婚姻家庭的变化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挑战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有老年人口的家庭,特别是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妇家庭的增加,对我县以家庭保障为主的老年社会保障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供养他们的子女人数日益减少,这就表明了,在家庭中原有的养老能力已逐渐弱化,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部分功能将逐步转向社会,由社会承担起抚养老人的职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化集中养老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而我们目前尚不完善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还不足以完全承担起社会养老的职能。因此,在提倡家庭养老的同时,还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积极发挥社区的优势,健全社区养老和医疗机构,并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使广大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