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并面向全县人们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截至2026年4月26日24时,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