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我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22日将《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8条,县审改办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单位就意见建议逐项进行讨论并采纳以下建议:
1、将第6项“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调整为“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将第32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调整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仅第二类)”、将第87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县级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
2、因权限问题取消第31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第78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79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第205项“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第210项“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审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