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 2021-10-11 11:07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为了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形象,我局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将《<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意见建议征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有网友关于征求意见稿第二款:“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及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要求将集体宿舍排除。

    公安及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二款的意见:集体宿舍是人员密集区,极易引起犬类的情绪变化,造成伤害事件,所以不予修改。

二、有网友关于征求意见稿第四款第三条:“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狗的粪便是很好的肥料,当狗将粪便排在草丛地时应该允许。

    公安及综合执法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款第三条的意见:因动物粪便会携带大量的细菌和病毒,会随风或雨水四处传播,危害市民健康,因此不予修改。

三、有网友关于征求意见稿第四款第五条:“禁止在灵翠山公园、洛阳桥广场、流金广场、屈原广场、警予广场、辞海广场、浮桥、(城北、城南、城东)防洪大堤、城南防洪堤风光带、警予路、园艺路、义陵大道、屈原大道北段等区域遛犬,如有在上述地点遛犬的行为暂扣犬只”,应该将防洪大堤列为遛犬区。

    公安及综合执法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款第五条的意见:因为防洪大堤是人员密集区,并且流动性大,动物容易被影响而造成情绪失控,危害市民安全,因此不予修改。


溆浦县公安局  溆浦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0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