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1.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2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怀审改办函〔2022〕2号),9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3.编制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利于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27号)。
三、制定过程
(一)组织相关单位认领事项。明确清单编制相关工作要求,组织29个县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领《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实施机关涉及县、乡镇的事项,并在与相关单位多轮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会议协商沟通、征求意见。一是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先后召开相关编制部门分管领导会议、编制部门工作调度会,听取相关单位、编制人事司法等机构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为做好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化解了难点、提升了操作性。根据会议要求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9月14至9月22日将《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最终形成送审稿。9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9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发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从市清单中认领261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溆浦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3项,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共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等29个县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