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 2026-01-23 15:56 信息来源:溆浦县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南环路394号,邮编:419300,电话:0745-322418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溆浦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应服务尽服务”原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宽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审核流程,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聚焦司法行政核心职能,本年度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174条。主要包括:文件通知139条、人事信息3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3条、矫务监督与公开26条、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先由办公室确定文件公开属性,再经办理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领导三重审核后正式印发,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制定《溆浦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三是规范使用答复文书格式。全年未出现超期答复、违规答复情况,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工作原则,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审核把关,不定期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检查,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规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公文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充分利用溆浦县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事前监督系统、错别字检测系统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多平台矩阵。线上加强对网站各栏目进行自查、政策解读、网上办事指南、互动交流等栏目的梳理,提高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整体水平。线下在局一楼大厅开设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现场咨询相关法律事项,实现信息公开多渠道、全覆盖。

(五)监督保障

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监测。信息发布后读网,查看内容是否正确、链接运行是否正常,确保门户网站、新媒体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内容和链接被非法篡改。二是加强要点学习。积极开展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及工作要点的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加强自查整改。结合县政府网站、新媒体检查通报,做好我局网站、新媒体自查工作,杜绝出现空栏目、僵尸栏目、不规范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0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7

4

1

0

22

9

5

21

6

4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年报编制与公开工作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偏低,有些股室重视程度不足。二是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缺乏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负责,对“哪些信息该公开、如何公开”把握不准。三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完,主动公开内容缺乏多样性,信息多以文字呈现为主,缺乏图标、视频等通俗易懂的表现方式。

整改措施: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将年报编制的及时性、内容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强化激励约束。二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每年开展1次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行政业务公开要点、数字化平台操作等内容。三是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广,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政务新媒体、校园宣传等多种渠道,宣传年报的发布意义、获取渠道、参与方式,制作“年报查阅指南”短视频、图文海报,提升公众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下一步,我局以此年度报告为契机,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初审:荆继祥 复审:王益齐 终审: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