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1 15:07 信息来源: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主动加大公开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着力推动乡村振兴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全年在政务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40多条,及时准确地公布了病虫害防治等各方面的农业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全年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1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政府信息安全保护,防范信息泄露、篡改等风险。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严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高,有的股站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

在2026年,要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对构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初审:张金臣 复审:向秋凤 终审: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