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3 10:31 信息来源:溆浦县公安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主要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 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www.xp.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电话:0745-33258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遵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要求,聚焦公众关切与公安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人事变动、财务收支、规划部署等信息。本年度按时定期公开2025年公安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以及人事任免、财务预算决算、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未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始终严肃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力度,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台账,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政策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高质、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县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县政务中心开展平台优化工作,按时完成各类信息录入、栏目维护等任务,提升信息查阅便捷性,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三级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经专干初审、监督员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准确规范,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失误”“零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4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5474

行政强制

1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主动性仍需提升,主动推送的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内部信息管理还需要优化。

下一步: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供给。建立公众关切信息梳理机制,重点围绕治安管理、交通出行、户政服务等民生领域,细化公开条目,增加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实用性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价值度。二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对重点工作进展、政策文件等实行“即生成即梳理、即合规即公开”,借助政务新媒体拓宽推送渠道,提升信息传播时效。三是健全工作保障体系。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及省市工作要求,提升信息筛选、审核、解读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宣传更新、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初审:舒海军 复审:姜岩清 终审: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