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 2025-01-15 17:18 信息来源:溆浦县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碧桂园对面,邮编:419300,电话:0745-322418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一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和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和规范审核流程,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府文件、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内容。全年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3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由文件起草股室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并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正式印发,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制定《溆浦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的工作原则,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审核把关,部定期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检查,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规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公文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充分利用溆浦县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事前监督系统、错别字检测系统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对网站各栏目进行自查、政策解读、网上办事指南、互动交流等栏目的梳理,并对网站外链、首页轮播图等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网站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监测。信息发布后读网,查看内容是否正确、链接运行是否正常,确保门户网站、新媒体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内容、链接被非法篡改。二是加强要点学习。积极开展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及工作要点的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加强自查整改。结合县政府网站、新媒体检查通报,做好我局网站、新媒体自查工作,避免空栏目、僵尸栏目、不规范栏目的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部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有关文件学习了解不够,不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有的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是不断加强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