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11:35 信息来源:溆浦县民政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良好,所有应公开信息均已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们严格落实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明确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上网信息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还定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梳理和更新,及时排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易用性,使信息公开更加便捷和高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培训参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的制度建设和工作考核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考核评估,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虽然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深度不够的问题,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准确。
2.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本单位已经建立了多种公开渠道,但在渠道的整合和优化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渠道的使用效果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本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
  (二)改进措施
1.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质量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高网站的用户体验和信息检索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利用其他新兴渠道,如移动客户端、政务公开体验区等,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