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5 11:51 信息来源:溆浦县公安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溆浦县政府门户网(www.xp.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溆浦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电话:0745-33258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机构、人事、财务及规划信息等。本年度按时定期公开了2024年公安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以及人事信息、财务预算决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信息1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0条,其中网上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成立了溆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下设办公室于指挥中心,成立了审议小组、监督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监督,营造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常态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支持县政务中心工作,按时完成相关任务,助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三级审核机制,每一件信息公开内容均由专干、监督员、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正确规范,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失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5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484

行政强制

9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够多,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主动性还有待加强,存在时限范围内踩点公开的情况。三是工作力量还有待加强,平常只有一名专干负责,工作推动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一是提升主动性。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