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龙庄湾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溆浦县龙庄湾乡委员会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根据《溆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经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为确保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中央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我省自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对照国家后评估和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要求,对标对表,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整个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7月为集中排查整改阶段;8月-9月为常态化推进阶段,10月-12月为“回头看”阶段。通过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动态清除我乡在巩固脱贫质量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工作水平,打牢工作基础,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后评估,在全省全市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中保类进位。
二、排查内容
聚焦系统信息质量、监测对象精准识别、监测对象精准退出、户脱贫质量、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扶贫资产项目后续管护、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整改,动态清零。
(一)系统信息质量方面
对录入系统的脱贫户、监测户人口劳动力状况、健康状况、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住房、饮水状况、就业等生产生活信息,以及致返贫风险、帮扶政策、帮扶措施等信息进行一一核对,对账实不符的信息进行修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监测对象精准识别方面
通过对农户进行入户核查,重点是对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未成年人户、残疾户、大重病户、老人户、整户无劳力户进行全覆盖核查。一查是否有“应纳未纳”问题,看是否存在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2022年省定监测基准线为6900元),且有致返贫风险的困难农户未纳入监测对象;是否存在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监测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且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农户未纳入监测对象。二查是否有“体外循环”问题,看各村对因病因残等因素有引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是否只纳入低保,而没有纳入监测对象;是否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单项风险时,只采取干预措施,不纳入监测对象问题。三查识别程序问题,通过查看识别程序资料,看是否有监测对象未进行入户核实、未召开评议会议、未公示七天(2022年4月20日以后调整为5天)等程序不到位问题。
对“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的对象,要及时按程序予以纳入。对识别程序不到位的,要按识别程序进行修正。
(三)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方面
一是查“风险消除不实”问题。通过对已标识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看是否有“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问题,或致返贫风险尚未稳定消除等“风险消除不实”问题,是否有整户无劳动能力户标注“风险消除”问题;是否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900 元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问题。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且错误标识“风险消除”的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二是查“应消未消”问题。通过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看是否存在已同时具备“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四项风险消除条件,而未标识风险消除的问题。对已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户,要及时按程序予以标识风险消除。
(四)户脱贫成果巩固方面
通过对监测户、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户、老年人户、大重病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全覆盖排查,看是否有“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问题。对于此类问题要立即予以解决,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五)帮扶政策落实方面
1.教育帮扶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通过现场核查,看是否有因病因残等身体原因不能到校的未成年人,未落实送教上门的问题;二是通过现场核查,看是否有在全日制中高职院校就读的已脱贫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未享受到“雨露计划”政策的问题;三是通过数据比对,查看是否有脱贫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未依规享受到寄宿生补贴、入园补贴等教育帮扶政策的问题。
2.健康帮扶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看是否有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口未享受到医保参保补贴政策的问题;二是通过现场核查,看是否有四类慢性病人(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未享受到签约服务的问题,或随访服务次数未达标(一年四次,一季一次)的问题;三是核查县医保局通过数据比对疑似三类救助对象未按照《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问题。
3.兜底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通过现场核查,看是否有残疾人未办证的问题。二是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看是否有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金、残疾人两补等政策资金未及时发放的问题。
4.产业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通过入户核查,看是否存在已参加“四跟四走”产业项目签订帮扶协议的脱贫户、监测户未享受到产业分红的问题。二是通过入户核查,看是否存在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不知晓小额信贷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有符合小额信贷条件且有贷款意愿而未贷到款的问题。
5.就业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通过入户核查,看是否存在监测对象、脱贫户家庭原在外务工人员,因疫情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务工,且未得到就业帮扶的问题。二是通过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入户核查,看是否存在有代岗、人不胜岗、未按合同或协议履职等问题。
以上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由乡村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的县直行业部门予以核实整改。
(六)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
由县易地搬迁后续帮扶联席办组织队伍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逐一排查,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有不完善或质量问题,看安置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看安置区社区服务和管理是否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由乡镇组织干部对所有搬迁户逐一入户排查,看是否存在回迁问题,看是否存在房权证未发放到位问题,看有劳力的搬迁户是否存在无一人就业的问题,看有劳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搬迁户是否存在未得到产业帮扶的问题,看安置房是否存在有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问题。
(七)责任落实方面
通过对监测户的入户走访,查帮扶责任人是否按月进行走访,是否宣传帮扶政策,是否与监测户一道商量帮扶措施和计划,帮扶责任人与监测户是否相互了解。通过对脱贫户的入户走访,查帮扶联系人和脱贫户是否相互了解,帮扶联系人是否通过走访、电话、微信、QQ等方式保持与脱贫户的联系。通过对监测户、脱贫户、重点户的走访,看群众对乡村振兴政策、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联系人)是否满意。对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于群众反映的不满意问题,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无法整改和无理诉求要耐心沟通,做好工作,取得理解。
三、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1.制订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6月16日前)。
2.全乡动员培训会议(6月16日)。
3.任务测算和资料准备(6月13日至6月15日)。由乡村振兴办牵头,协调各各部门提供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大重病人等名册,并分发给各村,结合各村自行摸底情况,测算入户核查任务量,制定排查方案,准备排查资料。易地搬迁户的入户核查工作,由乡统筹安排。
4.组建核查队伍(6月15日)。入户核查,以村为单位,根据入户核查工作量,抽调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帮扶联系人)、“五个到户”联系人组成核查队伍,2人一小组(五个到户联系人+各村片区负责人)进行全面入户排查,监测户由驻村工作队负责排查。(核查人员名单见附件5)
5.业务培训(6月16日)。由乡村振兴办对入户核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6.问题排查(6月16日至6月30日)。一是由各村牵头,组织核查组进村入户核查。对脱贫户、监测户持《信息对照表》(由乡村振兴办从系统中打印)和《入户核查表》(见附件1)逐项排查核对。对其他重点对象,持《入户核查表》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问题,由村汇总,按具体问题类型形成清单。二是各村负责对辖区内已实施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项目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报乡村振兴办备案。
7.分类处理。户问题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由驻村帮扶单位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进行集中会商,按排查内容及整改办法进行分类处理。一般问题由乡村负责,责任到人,限时整改;乡村解决不了需行业部门解决的,由各行业的分管领导与县行业部门对接,报乡村振兴办备案,乡村振兴办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由领导小组交办行业部门解决;疑难问题,需县直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由联乡县级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项目问题由行业主管单位牵头,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所有问题原则上在7月20日前整改到位,确实无法短期整改到位的,由责任单位写出说明,列出整改计划,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交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但最迟不能超过10月底。
8.抽查验收。各村于6月30日前将集中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整改清单交乡村振兴办备案。7月1日至7月15日,由李钢同志牵头,贺尧会同乡纪委、乡村振兴办及相关部门组成抽查验收组,对各村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7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向县乡村振兴局汇报。
(二)常态化排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
此阶段以乡村为主体,由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联系人),按照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村干部包片、网格长包网格、帮扶责任人(联系人)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求,对照排查内容和整改要求,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动态清零各类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动态监测帮扶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乡村振兴办牵头,指导各村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对系统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核实核准,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任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问题整改回头看(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对中央、省、市、县考核评估和督查暗访反馈的问题、国家和省防返贫监测平台反馈的疑似问题,以及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3.集中排查整改攻坚(10月20日至11月20日)。由乡村振兴办具体牵头落实,对照国家后评估要求和省市年度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求,制订专项排查整改攻坚方案,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排查整改,清零所有问题。
4.配合服务年度考核(11月21日至12月31日)。配合做好省、市实绩考核和国家后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包保责任机制,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要走访所在村的所有监测户,在6月16日至6月3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两次集中排查整改期间,深入到联系村指导、调度排查整改工作;驻村帮扶单位领导要全过程参与所联系村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所有监测户的包保责任人,要针对监测户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脱贫户、监测户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算好户头的收入情况,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的人均纯收入,各排查人要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提前做好2023年的医疗保险收缴的动员工作,各村及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排查工作具体实施,并做好整改工作。具体排查工作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业务指导。乡村振兴办要牵头,加强对各村和具体排查人员的业务指导。要强化工作调度和问题分析,实行精准指导,对薄弱村和问题多发领域实行驻点指导。
(三)坚持台账管理。所有问题均按“一单四制”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逐一列出整改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问题实行动态清零,做到未整改不放过,未整改到位不销号。
(四)强化督查问责。6月16日至6月30日的排查工作,由各村加强统筹,7月1日至7月15日,由乡长李钢同志牵头,贺尧同志会同乡纪委、相关部门对排查专项行动过程,开展跟踪督查,对不入户排查,虚假排查,排查不力,监测户没有制定具体帮扶方案的、行业部门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没有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的,慢整改,假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将各村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