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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发〔2024〕28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属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宏兴社区于11月24日召开了党员大会,补选产生了一名党支部委员,现将选举结果通报如下:
宏兴社区党支部委员:谌 薇
经2024年12月18日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谌薇同志补选为宏兴社区党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