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茅园镇档案利用办事流程及监督
一、办事流程
档案查阅利用办理:
来访者口头提出申请-出具有效证件、证明-受理-档案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室人员办理-复印、打印或出具证明-工作人员审核盖章-取件-结束
档案借阅利用办理:
来访者出具领导签字同意借阅的书面申请-受理-档案借阅登记-档案馆人员查阅提档-取件-归还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档案-结束
二、监督制约机制
窗口服务列入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作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欢迎广大利用者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745-3888030。
黄茅园镇查阅利用开放档案资料的规定
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现就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开放档案资料作如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有效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利用,查阅其他开放档案资料,须经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30天向档案室提出申请,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二、查阅利用人员必须服从档案室安排,在指定的阅览室查阅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三、查阅利用人员可自行检索开放档案资料目录、卡片,但不可随意抽出带走。
四、查阅利用人员如需复制开放档案资料,必须填写复制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复制的内容、数量,由档案室酌情决定,复制不得转借、出售。
五、档案室的档案资料公布权属于档案室。对摘抄、复制的档案,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在著述中节引档案内容,均应注明档案的档号,档案室欢迎利用者赠送利用档案撰写的著述或其他文学成果。
六、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湘介费[2005]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档案保护费、复制费和证明费。
七、查阅利用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划、涂改、折叠、抽页,违者按《档案法》第十二十四条,《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理。
黄茅园镇档案室管理人员守则
一、档案室是机要工作重地,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失密、泄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档案室工作人员入内参观,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在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入档案室,禁止在档案室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做好档案室内温湿度准时测记和调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发现纸张破损、字迹褪色、长虫、生霉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
四、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五、妥善管理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分别建立技术使用档案。
六、经常保持档案室内整齐清洁,下班必须关好门窗电源,不得丢失档案室锁匙和将锁匙交给他人代管,若需他人代替,须由分管领导指派。
七、档案室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