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持续深化整治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让群众可感可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高度重视、用心用情用力,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再狠抓两年,确保取得更大成效”这一工作要求,重点深化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持续整治村级私设、多设资金账户,搞“账外账”,收支管理不规范,坐收坐支,入账原始凭据不规范,白条入账、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问题;拓展整治集体资产尤其是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清查不彻底,脱离全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监管问题;以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现占用集体资金,违规购买理财产品;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按时记账、结账、对账,财务监管不力、会计核算错误等导致集体资金流失、侵犯集体利益及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不善;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
(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问题。持续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实、暗箱操作低价发包、长期发包、擅自发包、损公肥私、虚假合同等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拓展整治随意决策、民主程序不履行、合同要素不全、权责不清、未签订书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签订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三)村级债务管理问题。持续整治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增加债务;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违规清收债权、坏账、呆账处理等问题;拓展整治刚性支出过大、隐债瞒债、举债和还款决策随意、违规举债、搞不切实际的建设、办公场所装修、购置非必要生产生活用品;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和政府债务转嫁村集体;银行贷款不入账、债权长期不清收、人为放大债务额度、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村级债务管控机制不健全、举债“出入口”管理把关不严、村级债务管控不力等行为。,
(四)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持续整治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招投标问题。拓展整治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层层转包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超预算,以虚假项目套取集体资金,违规违法占地用地、未批先建;审批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偷工减料;竣工不验收或组织验收走过场等问题。
(五)违规出借集体资金问题。拓展整治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从银行贷款后以投资入股名义转借政府平台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村干部借用村集体资金长期不还、不报账;出借资金无手续、长期不清收,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管缺位错位,超出约定期限;外借资金收回后再私借、私存,不及时入账等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镇纪委职责
1.全程监督问责。镇纪委要对清产核资、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监督镇党委政府、财政、农业综合发展中心及村级组织履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问题查摆、整改实效等环节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设立“三资”问题专项举报渠道,优先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
2.从严执纪执法。镇纪委将开展专项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村、薄弱村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核查清产核资真实性、问题整改台账完整性、制度执行规范性。对“问题整改阶段”中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村(社区),直接约谈村(社区)书记,并限期纠正。对专项整治中顶风违纪、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对因监管缺位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债务激增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倒查村(社区)主体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推动科技监督。依托湖南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和“互联网+监督”系统,对村级收支、合同履行、债务变动等数据动态监测,设置预警阈值,自动筛选异常交易。探索试点村级财务“扫码监督”,群众可实时查询、一键举报。
(二)镇党委政府职责
1.成立机构。我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尹恩建为主任,镇长粟升富副主任,镇纪委书记张海延、副镇长杨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谌平业、财政所所长侯自立、司法所所长李京苏、乡村振兴站站长张彩凤、自然资源所所长杨飞龙等人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谌平业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彭彬,负责日常工作 。
2.建章立制,总结上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拟定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晰台账、管好盘活资产;镇纪委每月25日向县纪委报送《专项整治监督报告》,同步抄送镇党委,内容需包含发现问题数、整改完成率、线索移交情况等核心指标。对监督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或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实行“直报制”,第一时间上报县纪委监委处置。
3.落实整改,问责处理。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整改销号,建立台账,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线索移交。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整治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清产核资、问题排查、整改销号。
2.强化业务监管:升级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功能,实现收支、合同、债务数据全流程线上监管。
3.完善制度机制:修订村级财务公开、合同审核、债务管控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镇财政所职责
1.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完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人员培训,确保“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资金监管.修订完善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村级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其他成员单位履行相应的部门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深化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完成)。1.制定工作方案。镇政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好年度整治工作方案;2.开展精准清查。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脱贫攻坚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等,全面准确录入数据,确保资产底数清晰,4月3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审核上报,提交工作总结;3.厘清“三类村”。巩固提升村、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村、问题排查数较少的薄弱村,分类建立台账;4.加强调度督促。
(二)问题排查阶段(6月底前完成)。5月10日-30日,各村(社区)要开展好自查自纠;6月1日-15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联合成员单位随机抽取部分问题重点村、问题薄弱村开展“解剖麻雀式”驻场检查;6月15日-30日,按照区域就近整合的原则,将33个村划分为八个片,片长由联片领导担任,结合离任经济审计、驻村调研、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聚焦重点村、薄弱村,深挖“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逐级建立问题清单、线索清单、责任清单。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底前完成)。8月20日前,针对2024年集中整治以来情况再次开展“回头看”,核查是否敷衍查摆、虚假整改;针对2025年度新查摆的问题,核查是否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立行立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四)人防向技防转变阶段(10月底前完成)。1.利用平台查摆问题。各村(社区)要及时报账,镇财政所要及时做账、结账,并上传会计凭证到湖南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特别是工程类项目必须上传发票与合同;县级要做好平台会计凭证的审核,每季度将至少抽查5%的村开展会计凭证审核。2.做好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纳入
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打通数据壁垒,促进农村“三资”交易公开透明规范。3.探索农村工程项目纳入平台交易。将50万元以上村级投入的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交易,逐步实现行政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
(五)整治验收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跟踪调度各村(社区)深化整治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度。11月中旬,针对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建立等情况,开展深化“三资”整治工作验收,开展“好中差”绩效评估。充分运用好评估成果。
(六)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梳理年度深化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提炼特色亮点,固化整治经验,查摆差距不足,谋划好2026年度深化整治重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举措、狠抓落实; 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我镇将认真梳理农村集体“三资”与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招投标管理、小微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制度,全面构建“三资”监管制度体系,巩固整治成效。鼓励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探索制度创新。
(三)强化科技监管。支持配合湖南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升级、试点运行等,完善线上报账、审批、监管、预警等功能,并推动数据共享到“互联网+监督”平台;鼓励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线上问题排查效率。
(四)加强日常监管.
1.压实监管责任。镇政府要围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细化我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监管责任清单,压实监管责任,推动构建镇监管在前、县级专业审计随后、纪检监察跟进的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督导。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精准实施下沉督导、明察暗访、工作调度,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
3.强化工作协同。继续加强与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协调配合,用好信息通报、定期会商、问题线索移交等机制,实现监管监督同向发力。
4.完善推广“区域协作”机制。要学习运用好洪江市经验,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