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人居环境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7 18:03 信息来源:溆浦县龙潭镇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各单位,县驻龙潭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及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着力打造城美村靓、街明巷净、溪清水秀的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建设秀美村庄,构建幸福家园,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37个村(社区)。

三、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要全面实现“四个基本看不见”(可视范围内基本看不见垃圾,主次干道基本看不见车辆乱停乱靠,街面上基本看不见占道经营,水面上基本看不见漂浮物),“五个一样”(大街小巷一样、城区乡村一样、白天晚上一样、晴天雨天一样、检查不检查一样),建设生态文明宜居环境。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洁行动,通过张贴红纸标语,固定性标语(不少于2幅)开展广泛宣传;

2.要制定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开展组评比、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公示,到户要张贴“清洁、较清洁、不清洁”标识,并建立工作台账;

3.要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活动,评选文明卫生户,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示范带动引领镇村变化;

4.要加强特岗环卫人员的管理,各村要明确路段,实行日清扫,签到考核,对于工作不负责的一律更换。

5.开展集中清扫,结合清爽行动、党员活动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好清扫行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发动群众广泛积极参与,1500人以下的村要组织不少于50人,1500人以上的村组织不少于100人的队伍开展大清扫、大清除、大清运;

6.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与户头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到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摆放有序,无垃圾;院墙外壁无涂鸦或小广告;房屋室内地面干净,桌椅板凳摆放整齐,厨具餐具整洁、摆放入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农户家禽家畜圈养;

7.要开展集中清运,辖区垃圾不能随意丢弃和堆放;开展溪河沟塘治理,做到水面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漂浮物、堆积淤泥和黑臭水体,无随意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8.村民着装干净整洁.

(一)分类考核

将全镇37个村(社区)分为三大方阵。即:(1)正街、建设、大埠街、新兴等4个社区为第一方阵;(2)中华、石湾、岩板、云盘、龙泉、少山、莲河、圭洞、新星、大华、岭脚、温水、横板桥、阳雀坡、芙蓉、贵和、栗山等17个村为第二方阵;(3)乌峰、报木、金塘、金牛、金厂、向家冲、红岭、竹园、合心、红岩、梁家洞、永胜、黄江、小黄、虎岗、梓坪等16个村为第三方阵。

(二)分期考核

检查考核实行季排名年奖惩。

六、奖惩方式

1.社区:年终考核排名第一名的社区,加年终环境卫生考核总分5分,奖2000元,居最后一名的扣环境卫生总分5分,罚1000元。

2.村委会:第二、三方阵年终考核排名居第一、二、三、四、五名的村,分别加年终环境卫生总分5、4、3、2、1;分别奖20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400元;第二、三方阵年终考核排名居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扣环境卫生总分5、3、1,分别罚1000元、800元、600元。

3.在县级每月检查中表现好的加年终环境卫生总分5分,表现差的扣年终环境卫生总分5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镇改善人居环境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姜立刚同志任组长,镇长尹恩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吴中山、张丁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张丁同志牵头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善人居环境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机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明确党支部书记亲自抓。

(二)部门合作。辖区内所有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权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衔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调度。

(三)强化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经常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 

中共溆浦县龙潭镇委员会

溆浦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