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及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06 14:57 信息来源:溆浦县龙潭镇

根据县委书记郑湘同志交办令〈2024〉13号要求,以及2023年组织学习《2023年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简报第六期、八期、十期》典型案例,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在本辖区内重复出现,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是否存在同类问题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我镇生态环境保护稳中上好,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提档进位,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建设依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分工

根据工作职能,成立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尹恩建

第一副组长:粟升富

副  组  长:粟  旦

成      员:张丁、张海波、张海燕、孙腾、罗湘杰、吴佑冬、向达、杨省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全体驻村干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粟旦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根据分行业、属地,着重从六个方面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积极排查整改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矿山:排查是否存在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废水污染、尾泥污染、生态破坏等(责任领导:张海波、粟旦,责任部门: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各村居);

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土壤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责任领导:粟旦,责任部门:人居环境办、各村居);

黑臭水体治理:排查是否存在水体返黑返臭现象,生态系统破坏、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人员健康风险等(责任领导:粟旦,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各村居);

秸秆焚烧:排查是否存在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及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影响身体健康,同时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责任领导:杨省,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居);

畜牧养殖:排查是否存在污染防治缺失,养殖污水直排溪水、土壤现象,造成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疾病传播(责任领导:杨省,责任部门:畜牧站、各村居);     

生活垃圾处理:排查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堆积、非法焚烧、非法转移现象,造成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传播疾病等(责任领导:粟旦,责任部门:人居环境办、各村居)。

三、排查整改时限

1、全面排查时限: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7日。

2、整改时限:所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管行业,管整改”的原则,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扎实整改,确保实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高标准逐一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见实效。

3、严把整改质量关。整改过程中杜绝走过场,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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