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城乡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怀化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溆浦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沿溪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向 荣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 覃微波、向冰
成 员: 舒红、钟国志、武清卫、卜泽军、贺彪、段自友、各村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沿溪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向冰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对象包括:中民燃气沿溪配送站、中民燃气金垅配送站、使用燃气的餐饮店及个体经营户、辖区企业及农户。
四、整治重点内容
1.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2.储存场所是否经县住建局审查合格。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报警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3.运送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备,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喷刷安全警示标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5.餐饮行业用户必须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6.餐饮行业用户每月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7.餐饮场所严禁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瓶装液化气瓶时,需做独立的防火分隔。
8.是否按《安全生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9.一次性采购数量大于3瓶的企业是否独立储存室,明确专人管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0.与其他氧化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焊接作业时,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召开全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落实燃气经营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定准对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集中攻坚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
联合县有关部门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不合格瓶、非法储存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3.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次年6月)
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相关职能站所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城乡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市监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使用城乡燃气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以及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和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交警中队: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燃气储存仓库用地合规性进行分析和调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乡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一线和操作层,确保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协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城乡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整改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城乡燃气经营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督查组采取季度督查的方式对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溆浦县沿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