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具体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职能得到依法正确履行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部门需要审批服务事项依托政务中心平台逐一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对应行政审批机构、服务方式,不私自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证明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不断简政放权,加强办公效率,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乡实际,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制定了“三定”方案,明确人员职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点企业、项目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政府为法人的合同专人专管,登记备案,并按照合同履行好政府的职责;五是优化公共服务,政府和下辖的9个行政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同时依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项资源,不断提升为民办事和便民办事服务能力。
(二)依法行政规范文件管理
规范文件“三统一”,对上级政府、部门来文和本级政府发文全部登记备案,制定文件目录。不定期对本级不规范文件清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现科学民主合法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首先多方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再经研究,制定方案,最后通过人大审议,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如民生实事方面通过人大代表票决制,今年确定了沿溪卫生院金垅点建设项目,社会反响较好。
(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依托机构改革,整合资源,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创新执法方式,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指导企业逐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完善执法制度,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四是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适用的行政裁量基准,今年共立案查处10家企业违法行为,其中一般案件1起,简易处罚案件9起。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乡人大委员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同上级部门对接,取得了不错进展;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各村设置便民服务工作群,乡纪委和一些职能部门均加入其中,确保对群众关注的舆情及时正面处置;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完成了湖南“互联网➕监督”平台接入服务,各村对财务信息每月公开公示一次。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规范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每个村都建立了村规民约,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以此规范村民的行为;二是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拓宽信访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三是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辖区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四是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契机,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邻里、“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七)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得到加强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初召开全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成立了中共沿溪乡委全面依法治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三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政领导会议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沿溪建设,出台和施行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但乡村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个别干部职工有时还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不习惯条条框框约束。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政府和部门在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打了折扣。作为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上还有欠缺。
(二)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还欠完善。
一是虽然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但是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于清单制度的落实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二是行政执法上,受限于执法设备和地区通信以及执法人员能力等因素,没有严格执法程序,存在事先办案,后补程序的问题;三是监督问责方面,监察机构在监督履职和监督执法行为上作用发挥不够。行政问责的力度不够,往往在发生重大事故与重大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面临很大舆论压力下才启动实施行政问责。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年龄普遍偏大,业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且在执法人员中,全部为转编人员,没有法律背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严格执法的需求。
(四)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经过长时间的普法宣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农民民主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运用正确的手段进行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非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并鼓励年轻干部多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努力提高乡村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要通过加强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二是提高政法、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并建立执法人员执法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法治建设成果
在接下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乡将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总体建设目标加大法治政府工作考评力度,细化法治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乡领导班子、支村两委干部及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有序推进。
(三)突出村民自治,提升法治政府效果
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坚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等方式,充分发挥村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支村两委自我民主管理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村管理和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四)加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在利用传统的讲座、展板、横幅等宣传之外,同时利用村村响、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手段进行深层次宣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全覆盖宣传;二是大力培养普法宣传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