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三资”工作安排部署,全面依法依规推进全镇农村“三资”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三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根据关于印发《溆浦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溆农联〔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督委员会
主 任:肖 斌 党委书记
副主任:向贵阳 党委副书记、镇长
监管服务中心: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
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的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财政所所长张溢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的购建、使用、处置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今后,监督委员会、监管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监管委员会办公室须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镇监督委员会、镇政府不再行文。
附 件:1.镇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2.镇监管服务中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