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办主要职能
社会事务办的工作职责:
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人 | 梁湘玉 | 电话 | 3520208 |
社会事务办主要职能
社会事务办的工作职责:
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 | 翟光纯 | 电话 | 13787580879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党建办
负责人 | 刘彬 | 电话 | 18166233036 |
党建办主要职能
党建办的工作职责: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干部思想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开展党代表有关工作。
党政办
负责人 | 吴坚 | 电话 | 3520208 |
党政办主要职能
党政办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单位重要党政事务,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2.负责文秘会务、督查督办、档案、信息化、保密、接待、政府采购、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
3.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 | 张长海 | 电话 | 17711753258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社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与祉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一、贯彻执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本镇的相关宣传和咨询;
二、承担本镇的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劳务输出等工作;
三、负责本镇的居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镇的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五、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 | 王波 | 电话 | 15211530969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农业经营活动。
3、配合农业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各种农业资源。
5、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6、完成农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7、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
8、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依法核定镇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负责人 | 王端银 | 电话 | 13874570921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要职能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2、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5、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6、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负责人 | 刘道友 | 电话 | 15974013107 |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经济发展办
负责人 | 谢松江 | 电话 | 15367554186 |
经济发展办主要职能
经济发展办的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的论证、评估、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监督乡村振兴开发项目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实处,产生实际成效,杜绝资金挪用、贪污等问题发生。
三是负责全镇各村上报的监测户对象核查、监督把关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符合后进行动态管理。
四是负责全镇乡村振兴政策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五是负责全镇小额信贷贷款到户发展生产生活、改善人居住房环境等用途。
六是负责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完善资料汇总上报以及组织实施。
七是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乡村振兴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是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成效汇总、常规工作的对接统计上报。
九是服从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