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金坪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13 15:17 信息来源:溆浦县淘金坪乡

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经验教训,坚决防范自建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

1.房屋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

2.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

3.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4.地基有沉降、塌陷、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程序方面:

1.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

2.修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的房屋未取得专业设计图纸,未向县住建部门取得施工许可证,

3.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

4.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5.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房屋进行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四、工作责任

建立“户主自查、村排查、部门核查、乡级督查”的四级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由乡住建所组织,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自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1.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指导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督促燃气配送站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2.乡统战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乡综治办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引导信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4.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查处,将自建房纳入日常执法的范畴,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理、上报。

5.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河道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辖区水电站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

6.乡村振兴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7.乡应急办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烟花爆竹专店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8.乡财政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9.乡党政办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乡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辖区内超市、小卖部、家庭农场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乡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12.淘金坪乡学校负责督促各自学校本部、教学点、幼儿园、校外培训等房屋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13.乡派出所负责指导涉及旅馆业自建房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4.乡司法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15.乡纪委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保障。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村支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