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溪河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6-17 16:26 信息来源:溆浦县统溪河镇

为切实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鉴于预防溺水工作需要的多面性,特成立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谢冬来、苏勇

副组长:向健鹏、胡  义、罗宏、张克云

成  员:袁  慧、陈  辉、粟信诒、杨群、舒晓波、郑友春、张克东、各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健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

1.镇村工作人员职责:镇党委书记谢冬来、镇长苏勇负总责。向健鹏兼任本辖区学校特聘安全副校长,各村党组书记兼任本村小学(教学点)特聘安全副校长,负责该学校(教学点)学生防溺水及安全管理。各部门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监测管理,全面落实防溺水工作监管责任。

2.学校职责:学校负责抓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落实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防溺水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自觉担负起防溺水宣传教育责任。各校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及学生监护人搞好学生防溺水和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管理,认真落实学生请假制度、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注重发挥班干部的作用,有效解决学生出了校门就不管或管不到的问题。

3.家长或监护人职责: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学生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家庭和学生监护人是防溺水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履行主体监护责任,筑牢防溺水的第一道防线。

三、强化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相关部门、辖区内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对危险水域尤其是情况不明的河道、山塘、水库、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要设立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求救电话等,让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四、切实抓好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通过宣传车、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播放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镇区和农村的主要街道、路口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和横幅。各学校要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看一次专题教育片、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活动,以多种形式把防溺水宣传告知每一名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六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戏,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各村要在涉水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村党员干部利用党员活动日或专题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活动。

五、要特别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

要切实做好家校对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联系,经常性开展家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村校合作,村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2名留守儿童,负责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共青妇、关工委、志愿者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六、要加强看护巡查

各村要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全面加强对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确保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要充分发挥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组建志愿巡逻队,及时提醒和劝阻学生不擅自下水。

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镇政府建立完善溺水应急预案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村(社区)并开展溺水应急演练。镇村两级建立应急救援队,卫计部门要组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镇村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及时做好善后处理。村(社区)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八、严肃追责问责

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综治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因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学生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初审:吴怡 复审:李汀 终审: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