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统溪河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3-20 16:49 信息来源:溆浦县统溪河镇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加油站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应急办 加油站 1、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相关记录。
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2、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 对烟花爆竹店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应急办 烟花爆竹店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3、门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规定药量。
4、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5、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是否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 对水电站的执法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溪河镇应急办 水电站 1、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相关记录。
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2、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 对液化气零售经营店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市监所、统溪河镇应急办 液化气零售经营店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
2、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燃气从业人员上岗证》。
3、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4、气瓶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气瓶仓库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6、气瓶仓库是否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开展定期检查。
7.气瓶仓库内空瓶和满瓶是否分开摆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气台账》
9.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登记台账》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5 对酒店宾馆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社服中心、统溪河镇应急办 酒店宾馆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6 对网吧、超市、景区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社服中心、统溪河镇应急办 网吧、超市、景区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7 对非煤矿山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应急办、统溪河镇自然资源所 非煤矿山 1、安全教育;
2、权益保障;
3、安全检查;
4、应急预案;
5、警示标志;
6、安全台账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8 对工贸行业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应急办 工贸行业 1、安全生产责任;
2、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
5、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9 对私立教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社服中心、统溪河镇应急办 私立教育机构 1、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2、学校食品安全、食堂人员健康证、食品采购台账、食品留样台账。
3、学校危化品管理台账、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0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统溪河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溪河镇社服中心、统溪河镇应急办 私立医疗机构 1、是否设立安全宣传专栏
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3、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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