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溪河镇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11 16:58 信息来源:溆浦县统溪河镇

统政发〔2024〕18号

各村委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统溪河镇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季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


统溪河镇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季工作方案

根据溆浦县未保办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集中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行业宣传。司法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讲座;镇妇联要牵头团委等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镇卫生院要负责全镇卫生室宣传;各村要有不少于1幅固定性标语,要利用村村响进行宣传。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护苗成长”、“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系列宣传活动。

2.开展校园宣传。学校要设置未保宣传专栏、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未保宣传标语和悬挂1幅以上固定宣传横幅;学校要进行防性侵防欺凌等学生安全法治教育,以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组合家庭、家庭关系异常、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重点群体(尤其有早恋倾向、厌学休学、与社会青年来往频繁的初中问题女生),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宣传教育;学校每周需向学生家长推送家庭教育、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提示信息,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学生在家时间,特别是周末、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6月10日前按要求落实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6月10日前报送至镇未保办。



附件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仅供参考)

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5.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6.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8.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9.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0.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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