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横垅乡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11 15:01 信息来源:溆浦县小横垅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省内外及我县、我乡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非治违”,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溆浦县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溆应安委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分三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5日):各村、各部门结合本方案具体操作,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村和相关企业单位。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10月20日):全面开展辖区内隐患排查,确保整改闭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总结整治成效,完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溆浦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坚决落实“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三、管控和整治措施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抓紧抓实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条法定职责,带头落实企业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做到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每年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明确岗位安全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一线员工的安全管理,建立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制度。对长期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长期违规冒险作业的员工,坚决予以辞退。要落实隐患上墙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对整个企业的安全风险及定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牵头单位:乡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各村)

2.切实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要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组织本行业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牵头单位:乡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各村)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带病”运行、对问题隐患视而不见等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举报奖励集中兑现。(牵头单位:乡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各村)

(二)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居民自建房领域:在县安委会指导下,健全居民自建房屋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培训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情况;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情况;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情况;建设、监理和质安监督部门履职情况等;督促企业做好节假日放假值班值守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领域:重点整治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纸,是否有消防专业资质队伍进行施工和管理;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是否配备到位;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临建设施是否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设,是否有防火、防中毒措施;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市监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2.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学校、卫生院、敬老院、超市商场、厂房仓储、劳务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人员密集性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多合一”、农村团寨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有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亡人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率100%。(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中心小学、中学、卫生院、敬老院、各村)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违法跨区域经营燃气等情况;液化气配送站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报废、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钢瓶的;是否存在液化气违法储存、运输、燃气“黑网点”等违法违规问题;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用气场所是否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期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等是否严格执行和管理;并随机抽考工作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节假日放假值班值守安排落实情况;对燃气用户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市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规范汽柴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汽柴油“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5.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整治,全面整治连片经营、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高储存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确保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6.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盯紧看牢已关闭的矿山,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打击偷采盗采滥挖等非法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各村)

7.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覆盖”两年行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劝导信息录入工作,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各村)

8.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对人员密集型企业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过期、不符合要求、配备不到位的,员工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00%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监所、各村)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状况,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市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10.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社会事务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11.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坚持常态化安全教育。开展学生防溺水、校车安全、校园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整治,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隐患“一单四制”,有效遏制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牵头单位:社会事务中心;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监所、各学校、各村)

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权限,依职履责,抓好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到位。

(三)强化部门指导服务和执法

1.扎实开展专家“诊疗”服务。根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百日攻坚期间将选派专家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安全隐患、科学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各村)

2.健全完善企业派驻制度。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对本辖区(行业)领域3人以上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企业派驻员每月深入企业不少于3次,要把企业自查自改安全隐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驻企日志,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各村)

3.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不改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要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市监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各村)

4.积极推进联合检查。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远程动态监测,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市监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各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重点行业领域“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张英早,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文竹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五办两中心一站一大队”、市监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敬老院、各学校、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乡应急办,由张海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周鹏为专干,负责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确保“除隐患、防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到位。

2.强化监管执法。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危化品等非法生产运输经营、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非法灌装经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不定期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3.着力夯实基础。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单四制”机制进行整改销号。要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4.营造宣传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通过村村响、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及时兑现奖励。

5.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突出问题整治不深不细走过场、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查处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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