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洋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18 17:00 信息来源:溆浦县油洋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部署安排,结合《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决定2024年持续聚焦村级财务监管不严、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村级债务把控不严等问题,在全乡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整治范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村级财务监管不严问题。全面排查多头、私设村级资金账户;村集体财务收支记账不规范,集体资产、资金不纳入账内核算;未实行账目分类管理;新旧会计制度未及时衔接,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现金账、财产账、往来账不严,原始票据不全,串户记账、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违背账务处理程序,不按时记账、结账、对账,会计凭证与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等问题。重点整治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侵吞、挪用、截留、套取、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持续整改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报账开支、财务监管不力、账套核算错误等导致集体资金流失、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及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二)整治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整治低价发包、面积不实、期限过长、暗箱操作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流失问题,查摆整治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明显违背合同法的问题合同。重点纠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长期发包、低价出租、未经民主程序、合同要素不全、权责不清、未签订书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搞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利用不规范合同违法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发包工程项目等行为。

(三)整治村级违规举债问题。全面排查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行为;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重点整治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债权债务不入账;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呆账处理;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垫交本应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等问题。指导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管控制度,加强债务“出入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健全债权债务审批程序,清理回收村级债权,开展债务定期监测,制定债务化解措施,以增效减债、节支控债、增收还债、变现偿债、帮扶消债、严防新债等“组合拳”方式,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综合实力。

三、实施步骤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完成)。今年,全乡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牵头抓总主体责任,依据县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聚焦行动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纪委、农业综合发展中心、财政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确保整治出成果、见成效。逐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乡镇为单位定期报送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攻坚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排查重点、难点、堵点、瘀点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反复发生、屡禁难绝的问题,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债务化解防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

(四)督查抽查阶段(2024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期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乡纪委监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财政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村级财务监管不严、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村级债务把控不严等问题。对整治工作走过场、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追责问责。对各村进行全面督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归纳梳理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各村针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症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监管、集体经济合同、村级债务化解等政策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继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村为单位,形成总结报送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级汇总形成报告后上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乡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形成的监管监督工作机制,编印管理制度汇编。按照乡村振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工作绩效评估与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扛牢主体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对照整治方案要求,逐级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日常调度,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整治能力,做到组织实施到位、问题清查到位、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能职责,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树立“一起做工作”理念,推动各级“三资”监管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同题共答工作机制,定期对“三资”整治问题进行研判与会商,跟踪整治工作进度。及时移交重要线索,强化警示威慑示范,形成部门协作、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和业务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诉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明察暗访,掌握整治进度,摸清整治实况,坚持压荐推进。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和定期报送工作机制,定期上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和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村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能力建设。各村要高度重视“三资”监管工作,着力解决“三资”监管队伍弱化问题,充实农村基层经管队伍。确保经管工作人员稳定。全乡开展多层次综合业务培训,提高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事会监事、村级报账员等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政策指导和业务水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政策体系、网络体系、队伍体系和防范体系等方面制度建设,提升农村集体“三资”阳光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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