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油洋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0 15:39 信息来源:溆浦县油洋乡

各村、乡属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财务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将《油洋乡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溆浦县油洋乡委员会

                              溆浦县油洋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油洋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我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 成立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乡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五条 根据我乡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村居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账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油洋乡财政所负责办理。

第六条 加强各单位账户的管理,严格实行乡财政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账户或公款私用。

第七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季度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季度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下季度财务支出计划。

(二)如遇特殊突发开支必须由书记、乡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九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资金支付权限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政府经费开支的管理:

1.乡财政支出由乡长负总责,分管财务领导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书记一支笔,否则乡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2.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分管财务领导、乡长审核签字后,最后经书记把关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乡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3.一般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下的由乡长审核批准,支出500 元-2000 元范围内的乡长报书记同意后,由书记签批。支出在 2000 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向党委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4.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予以退回。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清廉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要切实加强民政资金拨付的管理:

1.油洋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具体发放工作,包括与发放有关的调查、核实、申报等工作。

2.县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一律进入乡镇财政所民政资金专户,接受乡镇财政所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社会事务办公室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确保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放到位。

3.在涉及资金发放时,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联村领导、分管领导、乡长审核签字后,最后经书记把关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民政部门整理好相应资料后,交由乡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索取钱物,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乡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乡纪委做好干部作风的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的向党委、政府定期汇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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