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油洋乡委员会油洋乡人民政府印发《溆浦县油洋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58 信息来源:溆浦县油洋乡
油委发〔2024〕1号 

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溆浦县油洋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油洋乡委员会

                   油洋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中共溆浦县油洋乡委员会溆浦县油洋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分类管理、责权对等,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乡机关内设机构、事业机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

二、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服从安排;

(三)遵守机关一切管理制度,维护党委、政府权威,维护集体荣誉、利益;

(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行为端正,说话和气,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六)工作日期间,一律不能饮酒。

三、考勤、值班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实行人脸识别与钉钉相结合的方式签到。上班签到时段为每天上午9:00前,9:30后打卡视为缺勤;下班签到时段为16:00后,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夜班签到时段为20:00至23:59,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段签到者,在手机端钉钉上申请外勤,并添加图片及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外勤,其他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请假,没有审批同意的,一律视为缺勤。迟到扣20元/次,缺勤扣40元/次,全天未签到视为旷工,扣100元/次。每月无故旷工累计达5日及以上,罚扣当月安心基层奖;若累计两个月出现上述情况,则取消相关待遇和年终奖金,并启动提醒谈话程序。派驻机构人员考勤由分管领导负责,出现上述情况的,将考勤情况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考勤情况由党政办专人统一管理,每周一将上周统计结果报主要领导审后,送乡纪委备案并一月一通报。

2.到外地出差、开会,去县城部门办事或下村要事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党政领导向乡党委书记报告),再向党政办报备登记,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一次造假扣300元;发现两次造假,除扣基本罚款外,还要调出驻村或岗位,并启动提醒谈话程序;三次以上取消相关待遇和年终奖金,并启动提醒谈话程序;如属派驻机构,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3.工作纪律。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乡纪委每月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被上级暗访查出违纪的,除按上级要求处理到位外,并处罚金600元,全年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取消相关待遇和年终奖金,并启动提醒谈话程序。县级派驻机构由部门负责人按标准执行到位,罚金上交乡财政。

4.对工作安排不服从,不到岗到位的,启动提醒谈话程序;全年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或在编不在岗的,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5.周末逢赶集日,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上班,上班时间按8:30—16:00考勤。

(二)值班制度

1.全乡实行值班制度,周一至周四由党政领导分两班轮流带班,周五至周日由党政领导分六班轮流带班(值班表见附件)。

①值班电话由值班秘书负责。

②夜班值班规定:人员下午签到后,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特殊情况,按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无故擅自离岗罚200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值班夜因县城开会、出差、当天请假以及第二天上午10点前县城开会等情况,可不值当天夜班,并报党政办登记。销假后及时补请假条,非特殊原因,复班当天不补请假条,视为旷工。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党政办在每月初将上一个月统计结果送乡纪委备案并进行通报)。

③周末值班(周五晚至周日晚)规定:周末值班私自脱岗的罚300元/次,若有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同意请假并告知带班领导。周末值班若周一上午10点前有会议的,报带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当天周日16:30以后离开。

④因汛期、森林防灭火、灾害天气、两会等特护期,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全员值班。

2.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要认真负责,提醒工作人员下班前关掉办公室内电灯、空调、电扇、饮水机等,并锁好门窗;要提高警惕,做好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带班领导要根据需要带队巡逻;值班要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处理。每晚10点后由值班秘书锁好政府大门,早上7:00开门。

3.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物品丢失、财产损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造成事故及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假制度

1.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在钉钉上申请请假。1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长审批(党政领导由党委书记审批);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乡长同意后,由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否则不予批假。特殊情况可先打电话,后补假条交至党政办。考勤统计以请假条为准,无假条做旷工统计。

2.请事假的,抵扣其公休假后每年不得超过15天,超过部分按40元/天处罚。

3.请假造假,发现一次扣300元,发现两次除扣基本罚款外,取消相关待遇和年终奖金,并启动提醒谈话程序。

4.婚假、丧葬假、产假期、探亲假、陪护假等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此类假期不作为事假考核。

5.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干部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以县里每年文件规定为准。凡上年度或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工龄10年以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工龄10-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工龄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均不得享受当年度公休假。

四、会议制度

(一)本会议制度适用于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应按照党政办通知的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在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通报到会情况。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扣20元/次,无故旷会扣40元/次。

(三)会场纪律。开会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吸烟、玩手机、打瞌睡、交头接耳。

(四)会议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会,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在会前按要求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并在党政办处报备备注。

五、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来文收文制度。党政办须制定专门的收文登记册。所有上级来文必须报主要领导审阅,再根据领导批示交由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办理,最后统一归办公室进行存档。所有需要翻阅执行的文件根据需要复印使用,秘密文件有专人管理,不能复印、拍照。

(二)来电、去电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乡办公室电话,只有公事才能使用,办公室电话需保证24小时有值班秘书接听,并做好电话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位。

(三)发文制度。文稿处理要按照拟稿、核稿、送审、签发、校对、打印、登记、发送、归档的程序进行。党委发文须经书记签字审定后,方可行文。政府发文须经乡长签字审定,重大事项政府发文由乡长审核后,根据情况报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行文。党政办须制定专门的党委发文登记簿和政府发文登记簿。

(四)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乡党委、政府印章统一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管理。对外用印一律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涉及重要经济担保、财产处置、重大事项的必须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每次用印都要登记,经手人和批准人均要详细登记。不经请示私自用印,造成后果的,一律由用印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

(五)办公室用品采购制度。单位所需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实行归口管理,各办公室根据需要填写“物资采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申请、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统一购置,具体采购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把关,党政办主任或财务联络员负责经办。党政办需建立物品领取登记制度,各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单”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在县城做宣传用品、打印资料,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谁制作、谁负责、谁签字,财务一月一核实,凡未签字的,一律不认可。

(六)公务租车制度。

干部下村原则上不租车,因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按租车制度办理,向党政办提交租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

租车金额分三档:需租车到各个村开展部门工作,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半天100元包干,一天200元包干。

六、财务制度

财务实行政府财政统筹管理。上级拨付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乡政府财务统管,日常工作开支按管理权限乡政府统筹安排。严禁私设小金库或个人领取工作经费。

(一)所有开支需按财务要求规范报账,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领导会议集体审定,再按程序报账。

(二)平时小额开支由干部职工先行垫付;大额资金需预支的,报乡党委书记同意,办理借支手续后财务方可预支。

(三)报账实行会审制。发票由经手人填好事由,分管领导核实,报财务审核票据后,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四)乡财政所需要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上级下拨政府资金,政府资金拨付必须经乡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划拨。

七、卫生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院落及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不准乱扔杂物、纸屑、烟头、烟盒及随地吐痰,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办公室、会议室由党政办负责打扫,各部门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每日应打扫一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清扫。

(三)各办公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办公桌上和文件柜上不得堆放杂物,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窗明几净。

(四)干部职工要搞好各自房间卫生,随时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公租房内不准做饭。

(五)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日活动,由党政办制定具体卫生分片责任安排表,做到人人参与。

(六)党政办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一月一评比,对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办公室罚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50元。

八、机关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归口政府食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用餐由党政领导根据需要通知党政办,按实际需要安排就餐,须注明完整的招待事由、招待来人单位和人数、经手人和招待金额,用餐由党政办专人当日签字。

(二)乡党委政府召开大会为外来人员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标准12元,由党政办按参会外来人员数量报食堂订餐,并当日签字。

(三)全体干部职工平日用餐实行签字制,每餐9元。

九、水电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或公租房日常照明须按配量规定,做到人离灯熄。

(二)生活区用电,照明灯不能超过60W,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楼道、路灯、厕所熄灯情况。

(三)机关内水龙头用水后及时关闭,严禁只开不关,长流水、滴水。

(四)办公室及公租房内在无人的情况下,必须关闭空调。

(五)如发现有以上浪费行为,一次扣20元。

十、关心关爱制度

(一)女性干部职工直系小孩6岁(含6周岁)以下的,可不参与值晚班。

(二)乡党委政府对伤病住院的干部职工按工会制度开展关怀慰问(一年仅限一次)。其他人员由各站所部门比照执行或自行安排。

十一、保密制度

(一)办公室要加强对秘密文件和档案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件登记、借阅、清退和保密制度。

(二)在文件、资料的整理、鉴定工作中,剔出的重份文件或已到期档案不能乱扔、乱放,要集中妥善保存,定期销毁。

(三)在日常活动中,应认真遵守以下几点:(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记的秘密绝对不记;(4)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5)不在非保密册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秘密;(8)如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当,失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尽事宜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若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制度不相符,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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