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条 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 经费预决算、预算绩效评价。其中乡镇财政部门预算公开由“部门预算方案表”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组成。
第三条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主要包括:
1、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7、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8、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第五条 乡镇在县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部门预算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乡镇财政预决算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形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中财政信息集中发布平台中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