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镇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05 12:45 信息来源:溆浦县三江镇

三政发〔2024〕20号 

各村村民委员会、镇属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现将《三江镇开展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溆浦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三江镇开展各行业领域汛期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汛期灾后重建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部署,根据“三管三必须”属地监管和《溆浦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链》职责分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镇安委会决定从7月4日起到8月31日,在全镇开展汛期灾后的全覆盖全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对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辖区内汛期灾后安全工作,成立三江镇汛期灾后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指  导  员:邹锡华  党委书记

组      长:肖煜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文  锋  副镇长

副  组  长:张  琳  镇党委副书记

王跃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胡永洪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黄文韬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叶凌秋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米东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  健  副镇长

成      员:各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各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敬老院院长、各村党组书记、桥江交警中队、桥江交通运输中队、桥江电管站。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排查范围:全镇道路交通、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工业企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贸能源、水利、防溺水、地质灾害、商砼设施设备等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安全: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是否规范,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有资质证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检查“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一超四究”制度情况。深入开展“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交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农村“六个严禁”工作举措。全面取缔“马路市场”、淘汰57座大型客运车辆及“营转非”大客车,对逾期未报废的货运、客运、危化品、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进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村两站两员,各村民委员会、桥江交警中队、交通运输中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消防安全: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工作情况,排查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客栈类住宿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和居民楼、景区游乐场等重点场所排查是否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安装防盗窗是否开通逃生通道,是否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是否部署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持续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积案清零行动:是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执法服务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是否按时推进古村古镇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各村沿街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店为宅”等表现形式)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是否带险经营,是否解决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足等源头隐患问题。(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牵头,镇派出所、镇市监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学校、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交通运输安全: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运输资质和驾驶人员隐患;以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检查农村弯窄急路段、山区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桥梁隧道的隐患整改情况和设备维护情况。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对企业物流管理方面,检查企业是否为无车辆营运证、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排查货车、专用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从严整治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现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查超员超载、非客运船只营运载人;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镇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镇市监所、村两站两员,各村民委员会、桥江交警中队、交通运输中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建设施工安全: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建房等领域,一是排查建设工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的行为。二是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是否编制高切坡、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台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三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是否落实现场高处作业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各类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场员工是否培训合格。(责任单位:镇危改办,镇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未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查燃气气源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配送站是否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对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充装是否留有记录,对所充装的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是否有超检或超期使用气瓶充装;是否对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形成台账。(责任单位:镇危改办,镇应急管理办、镇市监所,各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区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可控;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企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人员资质、应急演练等是否落实到位,化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区域是否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隔爆阻热、应急处置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效;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出入管控制度。辖区内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等行为,零售店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烟花爆竹库区是否存在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超限堆放情况;是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上墙、隐患公示上墙、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墙。(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牵头,镇派出所、镇市监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证件,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对住宅、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机房窗户以及电梯底坑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工程工地及风景旅游区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对起重机械设施的防倒塌和防雷击,禁止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违章作业,是否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责任单位:镇市监所,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8.学校学生安全: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校舍设施、校车、火灾、大型活动安全风险管制制度执行情况,学校安保人员配置情况,校园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及一键报警器,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控是否到位,学校食品饮水管理、交通、防灾、防火、防溺水、防踩踏、防欺凌及防传染病等系统的安全知识宣传情况,学校附属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校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学校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责任单位:学校、镇人大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9.工业企业安全: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工作岗位风险是否告知,是否有岗位应急卡);是否落实“一会三卡”,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车间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场所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缺失,是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上墙、隐患公示上墙、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墙。(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0.文化旅游安全:KTV、景区等公共文旅体活动场所进出口通道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备是否充足有效,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具备安全条件,防火、防雷等设施是否经常维护保养。(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1.卫生健康安全:医疗机构是否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否建立医疗废物回收台账,是否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现场查看实验室是否对清洁、消毒、人员出入、高压灭菌消毒等活动有效管控;实验室设施设备运行、更新和维护情况是否落实到位;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使用、保藏、处置、运输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有应急预案,是否有应急演练方案及消防安全培训资料;查看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核酸检测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方案、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完善情况。(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2.农业农村安全:检查农机设备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是否还在使用危险性大的淘汰设备;是否使用无牌无证改装的拖拉机上路行驶;是否存在农用车(拖拉机)超载、超限、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等行为;屠宰场是否有专人管理,锅炉是否每天有检查记录;设备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设施、消防是否专人定期检查及维修,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是否执行产品准出制度等。(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3.商贸流通安全:商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雷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防静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是否按时登记;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带班在岗;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落实到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新上岗员工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大型商贸企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占道经营,防火门是否能正常关闭;消防栓水压是否正常。(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4.能源安全:要警惕夏季用电高峰期和极端天气带来的电线烧毁、线路短路等各种风险隐患,重点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防范。专变增容、安装和临时变压器安装等项目前是否到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个别企业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改装变压器,电力建设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存在违规操作、简化程序的现象,公共区域、老旧小区、仓储物流等重点区域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绝缘老化严重、低压线偏低、乱拉乱接、警示提示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是否张贴安全充电操作风险提示信息,充电设备是否紧固可靠,无锈蚀、毛刺、裂纹等缺陷和损坏,危险带电部分是否裸露,是否具备防雷击保护装置,导线是否连接牢固可靠,绝缘是否良好、无损坏,是否安装过流保护装置,是否备有安全工器具、事故照明灯等应急工具,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按照要求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更换,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17.水利设施设备安全:辖区内所有水域是否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是否在容易发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危险水域(河流、塘坝、水库、沟渠、溪流、鱼塘、水坑等)全面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是否配有救生杆、绳、圈或竹竿、木板等本地适用的防溺水救护工具。村及产权管理部门是否落实巡查制度,确保时时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水电站检查责任人责任落实及履贵情况,大坝、压力管道、厂房、闸门、启闭机等构筑物和金属结构的运行情况,水轮发电机等主要机电维修保养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汛备用电源、应急物资是否配备齐全。(责任单位:镇水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18.防溺水:相关单位是否按《溆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防溺水宣传,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墙报(板报)。相关部门是否对照《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及“溆浦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自身职责,对水库、山塘、渔塘、河流、矿坑、建筑废弃水坑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落实包保责任人,并在危险水域旁边树立安全警示牌,放置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应急物资,高危水域要建立防护栏、隔离带,严防中小学生私自下水。各村是否组织派出所、联点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常态化开展危险水域巡查值守。相关单位是否落实溺水事件的救援和应急处置防范工作。(责任单位:镇人大办,镇应急管理办、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属地责任落实。)

19.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转移避险方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落实及履职情况,斜坡(沟谷)单元监测责任人落实及履职情况,农村居民临坡切坡建房台账建立情况,临坡临沟临崖住户台账建立情况,在册隐患点受威胁住户花名册动态管理情况,隐患点群众撤离台账建立情况,地质灾害灾险险情台账建立情况隐患点避灾区域及临时安置点落实情况,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标识标牌落实情况,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记录登记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令执行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需落实的情况。(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镇应急管理办,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属地责任落实)

20.商砼设施设备安全: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有隐患风险辨识和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运输罐车是否定期维护;密闭空间作业是否得到有效管控,搅拌塔类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落扬尘是否有治理工作。(责任单位:镇危改办,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阶段(7月4日至8月31日)。各行业监管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二)大整治期间督查方式。大整治期间督查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分两个层次进行。1.行业部门明查暗访。镇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2.综合督查督办。镇应急管理办联合镇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及时形成督查通报,跟踪督办所通报问题隐患整改完成。

五、任务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深入企业推动开展隐患排查及企业自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跟踪整改,排查的所有隐患要清零闭环。

(三)强化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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