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祖师殿镇“矿洞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17 12:44 信息来源:溆浦县祖师殿镇

为进一步加强矿洞的安全管理和生态保护,有效防范和遏制因矿洞引发的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巩固物防、人防、技防成效,切实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体系,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长效管控”原则,以物防、人防、技防“三防”联动为抓手,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矿洞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并实施“矿洞长制”,实现矿洞底数清晰、管控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到位、非法盗采活动得到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设立“矿洞长制”工作小组

成立祖师殿镇“矿洞长制”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光华任组长,相关领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生态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村支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全镇镇矿洞治理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

(二)成立“三级洞长制”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原则,实行“片区矿洞长一辖区矿洞长一责任矿洞长”三级责任体系,建立“一人一洞”巡查机制。

1.片区矿洞长:由镇责任人(企业责任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每半月对片区内废弃矿洞巡查不低于1次。

2.辖区矿洞长:由村组干部担任,负责日常巡查管理,每周对村组范围内废弃矿洞巡查不得低于1次。

3.责任矿洞长:每个废弃矿洞明确一名责任矿洞长,即巡查人(可由党政领导、政府干部担任,也可聘请村民、企业职工或土地承包人),负责日常巡查,巡查频次不得低于每3天1次,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形成工作闭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精准摸底,建立“一洞一档”

“矿洞长制”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镇辖区内所有矿洞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洞、不留死角。

1.信息采集:全面收集每个矿洞的地理位置坐标、洞口数量、历史开采矿种、封堵方式及现状、风险类型等信息。

2.一洞一档:依据摸底结果,为每个矿洞建立“一洞一档”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制作矿洞分布图:由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把数据汇总,形成《溆浦县祖师殿镇矿洞摸底情况汇总表》,并在地图上标出所有点位,形成“矿洞分布图”。

(二)优化日常管理,压实巡查责任

为优化矿洞日常管理,采用“无人机航拍+人工踏勘”的“天地协同”模式,通过“物防”“人防”“技防”,确保所有矿洞“三防一体”全覆盖。

1.“物防”措施: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关闭废弃矿硐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51号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所有废弃矿洞采取炸毁矿洞或混凝土砌墙方式实施永久性封堵,按照封堵墙体最小厚度不得低于2米的标准修筑坚固封堵墙,并在封堵墙内侧加装防护铁栅栏,形成双重防护。在每一个矿洞的入口、周边关键通道及防护设施上,树立统一、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牌,明确标示危险信息与举报电话,强化事前警示效果。

2.“人防”措施:严格落实“三级洞长”制,片区矿洞长、辖区矿洞长、责任矿洞长按要求定期对每个矿洞开展现场巡查,核查封堵墙、防护栅栏等物防设施的完整性;排查周边有无新的盗采痕迹、人为破坏迹象;观察地质环境等安全隐患变化,对异常情况立即上报,严禁私自进入洞内,以防意外情况。填写《溆浦县祖师殿镇矿洞巡查记录表》,并拍照佐证,做好巡查台账记录。镇纪委不定期开展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3.“技防”措施:利用技术手段弥补人防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盲区,在矿洞点位安装高清智能电子眼(摄像头)及声光报警装置。实现 24小时实时监控,对监控区域内的人员、车辆闯入等异常情况实现自动识别与报警。不定期通过无人机进行巡查,形成“线上巡查”与“线下巡查”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模式。

(三)深化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处置

为进一步巩固矿洞安全管理成效,破解单一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威慑力不足的难题,特深化联动执法,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形成闭环处理。

1.组织联合执法。组织镇执法大队、镇自然资源所、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开展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重点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电力火工品等违法行为。通过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铲除非法活动滋生土壤,从根本上压实管理责任,提升矿洞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2.完善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盗采、封控漏洞、坍塌人员被困等情况,立即按照《祖师殿镇矿洞违规盗采或异常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3.形成闭环处理。对镇级层面因执法权限、技术能力等限制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如非法盗采案件的深度调查、矿洞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等),由镇“矿洞长制”工作小组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专题会议形式向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步提交问题详情、已采取措施及需县级支持事项,确保问题形成闭环处理。

(四)强化正反警示,夯实群众基础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从根本上引导村民及外来人员认清盗采危害、自觉抵制盗采行为。

1.积极正面引导。运用村村响、微信群、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矿洞的危险性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在矿洞入口及周边设立坚固的、图文并茂的永久性警示牌,明确“不能为、不敢为”,用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直观展示矿洞内部危险状况及可能引发的伤亡后果。将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公共安全纳入村规民约,营造“盗采可耻、守法光荣”的正面舆论环境,引导村民自觉远离危险、抵制盗采。

2.强化反面警示。公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矿罪”等条款,明确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法律性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案例公示、法制宣讲会等形式,详细阐明盗采行为将面临的严厉刑事处罚、高额经济罚款及对个人前途、家庭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对已发生的盗采未遂或已造成后果的案件,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适时在村务公开栏、为民服务群等平台进行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违法必被捉”的强大震慑。

3.设立举报热线。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12345,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现金奖励,具体标准为:发现新的废弃矿洞或已登记矿洞存在排查疏漏的,每处奖励500元;发现已封堵矿洞被非法打开的,每处奖励2000元;举报并查实正在实施盗采行为的,每起奖励10000元。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议事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矿洞封堵设施维护、非法盗采打击、举报奖励兑现等重点难点问题,遇紧急情况(如重大隐患、盗采线索)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镇各成员部门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联合检查”协同机制,每月5日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共同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切实形成“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与能力提升机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培训,邀请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专家或业务骨干,对全体责任矿洞长、驻村干部及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授课,不断提升“矿洞长制”工作人员的风险感知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打造一支“懂业务、会巡查、能应急”的矿洞管理专业队伍,确保“矿洞长制”责任到人、能力到位,从根本上保障制度执行的质效。

初审:黄琦 复审:向叶 终审:颜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