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师殿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0-23 15:29 信息来源:溆浦县祖师殿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聚焦“人、政、路、企”四大要素,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我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镇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督导调度”为工作原则,以“交通违法不出村、交通事故少发生、亡人事故零发生”为主线,全面开展人、车、路、政、企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全面摸排,限期整改销号,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消除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以显著减少农村道路交通违法,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为总体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光华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刘瑾、吴喜华任副组长,应急办、执法大队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舒宝龙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

1、农村班线客车;

2、九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面包车;

3、低速货车和拖拉机;

4、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5、危险化学品车辆和货运车辆;

6、环卫垃圾车和渣土运输车。

(二)、整治违法行为

1、九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面包车从事非法营运;

2、面包车非法改拼装、加装座位,面包车超员超载、客货混装;

3、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农用车辆违法运输危险货物,二、三轮摩电车违法载人、载客、超员;

4、驾乘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5、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6、农村班线客车站外违规上客;

7、货运车辆改装改型、超限超载;

8、垃圾环卫车、渣土运输车超速超载。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厘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镇有关部门要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社区)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党委副书记、镇长颜光华是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村两站两员及村辅警作用,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镇应急办牵头,各村(社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监所要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领域内道路交通关联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动态监管、分级评价、隐患治理等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财政所应当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道路交通项目审批、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协同共治,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共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监所、各村(社区))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应急办负责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率达100%,牵头负责“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执法大队要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交通违法信息实施处罚,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车辆违法处理、检验、报废和驾驶人审验工作,确保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100%。(责任单位: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4.完善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管交通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合理保障警力、经费、装备等,农村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民警、辅警各不少于2人,要配备公安专网电脑并下放部分交管业务,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责任单位:派出所)

5.大力推行乡镇道路交通委托执法。由各部门全面参与,依法推广行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保障。(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派出所)

6.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应急办要牵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强化农村道路平交路口、穿村过乡路段、临水临崖、学校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依法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执法大队、派出所)

7.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学校开展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制定校车服务供给方案。道安站要健全完善、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学校)

8.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投入,以赶集路段、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为重点,实现视频监控设施全覆盖,并将视频监控接入交警集成指挥平台,乡镇赶集路段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执法大队要在赶集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进行视频及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执法大队)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9.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镇应急办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每季度要对辖区乡、村道及等外公路进行道路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短时间整改不了的要设置临时提示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推动指导重点隐患路段整改工作。(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10.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执法大队要定期对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安全巡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以及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乘车学生台账及农村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执法大队、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派出所)

11.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办要定期排查农村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超标电动车、无牌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配合相关部门提示、督促隐患车辆驾驶人办理登记上牌、车辆年检等业务,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告目录范围内的非标车辆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淘汰计划,实行淘汰清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联合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派出所要联合禁毒、卫生健康等部门排查吸毒人员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依法注销并回收其驾驶证,依法查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运输型拖拉机检验、报废、以及运输型拖拉机驾驶人审验、换证、学习等工作,确保运输型拖拉机检验率、报废率、以及运输型拖拉机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

12.深化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3.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应急办、执法大队、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要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大队、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应急办要严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市监所要依法查处销售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非法非标车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执法大队、派出所、市监所)

14.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劝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入村“两站两员”、综合执法大队、村辅警等常态工作内容。执法大队要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佩戴头盔、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执法大队、市监所)

15.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及处置。应急办将组织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要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推广,加强对劝导工作的指导培训,“两站两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路段及隐患车辆的要及时处置。应急办督促辖区村委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赶场赶集、早晚出行高峰、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各村委会)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模式,定期在便民服务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与宣传资料,要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车辆车主及重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工作;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优秀两站两员及村辅警的评比工作;要深入开展“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村配备率达到100%,在赶集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通过“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提示,每天不少于3次。执法大队要在执法活动中开展“谁执法谁宣传”活动,加大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曝光力度。各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普法宣传、学生安全等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营运车辆驾驶人和“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做到宣传内容精准、宣传方式精准、宣传对象精准。(责任单位: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工作会议调度、评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

(二)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应急办对各村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和常态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一定的奖励。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初审:黄琦 复审:杨喜风 终审:颜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