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8 11:51 信息来源:溆浦县双井镇

双政发〔2021〕47号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为不断巩固参保成果、提高缴费水平、夯实保障基础,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完成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

1、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总数:27102人;

双井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村(社区)名  称

缴费人数(人)

村(社区)名  称

缴费人数(人)

全额收缴

低保收缴

全额收缴

低保收缴

百花村

1378

7

梅花村

725

9

宝塔村

918

2

双井社区

765

25

彩花村

1240

7

水集村

1968

37

灯塔村

1330

9

塘湾村

1627

29

洞底湾村

1684

19

塘下垅村

2900

24

凤凰村

1595

19

伍家湾村

1050

9

官庄村

1257

7

岩园村

1320

14

和平村

1520

27

堰塘湾村

1618

15

花桥社区

1180

12

云坡村

980

10

兰花村

1020

7

长潭村

1027

4

2、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见表)。

(二)继续落实各村(社区)“参保终止人员”(死亡、失踪人员)的上报。

(三)确保各村(社区)助农取款点(POS机)的正常运转。

(四)上报新增“重度残疾人”、“特困户”参保名单,并落实其参保不缴费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缴费方式

必须是参保直缴,代收代缴的不算村(社区)里的工作任务。要求每个村(社区)都必须有一台农行POS机进行参保直缴和日常的老年人取款服务。另外,各村(社区)在外打工的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自主缴费(相关宣传码在政策宣传单上,并同步在工作群中进行了推送)。

(三)参保终止工作上报时间

每月10日之前上报上个月的死亡、失踪人员名单。

(四)参保全覆盖的要求

各村(社区)要如实上报特困户、低保户以及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必须参保,确保这些困难群体参保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

由镇社保办牵头对全镇20个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排名通报。对于周排名后三名的,由分管领导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协办员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二次周排名后三名的,由镇主要领导对驻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三次周排名后三名的,由镇纪委对驻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协办员进行约谈。

四、纪律要求

(一)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驻村干部和村协办员要高度重视新农保这项惠民工作,把这项工作当作村(社区)里的常态工作来抓,要多进行正面的宣传,收缴保费不能漏掉一户一人,坚决完成下达的任务。

(二)村(社区)干部不得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截留、挪用农保基金,不得以各种理由瞒报死亡人员。

(三)各助农取款网点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向取款的老年人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五、责任追究和奖罚规定

(一)及时清理、上报死亡人员并办理死亡停保。社保卡必须发放到户到人,若发现社保卡未发放到人,甚至用死亡人员的卡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责令其退还,并处被套取、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规定时间内,村(社区)干部未主动上报,但他人举报村(社区)死亡人员的,对举报人实行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同时对该村绩效总成绩每人次扣0.1分。

(三)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社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5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将进行严肃问责并处以罚款:倒数第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50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1000元。同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减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了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也是镇里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希望各村(社区)能积极主动完成任务,驻村干部要强力督促落实,共同努力,把双井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做实,真正惠及于民。

溆浦县双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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