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井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6 12:03 信息来源:溆浦县双井镇

双政发〔2021〕49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双井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双井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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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井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

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队伍建设明显规范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建设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市道安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溆浦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实现农村地区“两站两员”配置标准化、运转实效化、保障多元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两站两员”配置标准

(一)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1.双井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交管站在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道安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交管站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四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视频调度系统。

3.交管站站长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可视情邀请公安、交通、应急、农机等部门派员兼任副站长。交管站按照双井镇人口基数配置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5万人以下的乡镇配置不少于1人;5-8万人的乡镇配置不少于3人(不少于2人专职);8万人以上的乡镇配置不少于4人(不少于3人专职)。

(二)交通安全劝导站

1.各村(社区)至少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劝导站原则上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具备条件的经交管站批准可设置多个劝导站。劝导站在交管站的指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劝导站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视频监控设备。

3.劝导站人员配置。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行政村(涉农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每个劝导站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劝导员”),劝导员应当配置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牌、工作包、劝导日志等随身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装备。

二、“两站两员”工作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向双井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交通安全工作,及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3.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4.建立健全交管员和劝导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站两员”教育培训工作。

5.具备条件的,可探索交通违法处理、保险及车驾管代办等业务。

(二)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

2.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将隐患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辖区内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

5.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劝导站和劝导员工作情况。

(三)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职责

1.组织劝导员开展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3.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4.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5.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 APP,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协同有力有序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指导意见落地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等措施,尽快形成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村(社区)要将“两站两员”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村级财政统筹安排,并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低于“森林防火员”和“一村一辅警”的标准保障“两员”工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交通违法举报奖励、轻微交通违法先期取证、交通违法罚缴财政划拨等机制,多途径解决“两站两员”经费保障。

(三)强化力量保障。推进镇公安派出所管控交通,深化“警保合作”,通过互聘和兼任等方式,推动“一村一辅警”、保险营业员、协保员等力量共同履职。交警中队和管交通的派出所要定期深入交管站、劝导站开展驻站执法,优先处理“两站两员”反馈的紧急警情。

(四)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两站两员”建设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争取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综治等考核范畴,并与“两站两员”绩效挂钩。镇道安委(办)要定期开展对“两站两员”建设与实体化运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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