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镇政府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5-02-08 10:34 信息来源:溆浦县双井镇
  • 负责人彭开华
  • 电话0745-3740456
  • 机构地址溆浦县双井镇花桥社区6组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双井镇地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东北部,距溆浦县城20公里,总面积104.5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67716人。辖花桥社区、双井社区、塘下垅村、伍家湾村、水集村、塘湾村、岩园村、灯塔村、堰塘村、洞底湾村、和平村、梅花村、凤凰村、兰花村、彩花村、宝塔村、长潭村、官庄村、百花村、云坡村等20个村(社区)。

    双井镇地理条件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溆水最大的支流四都河(又名宣阳江)流经全境,上游有县最大的水库-深子湖水库;国道G241线贯穿全镇,交通方便。双井镇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全镇有耕地面积46450亩,其中水田面积40438亩,旱地面积6012亩;镇内矿藏资源丰富,有锰、钒、铁、锌等20余种优质矿产,开发前景广阔;盛产油桃、脆蜜桃、甘蔗、鸡蛋枣、柑橘等百余种水果,四季瓜果飘香;黑山羊、生猪、乌骨鸡等特色养殖全县闻名;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5%,集镇区绿化面积达81%,是省级生态环境优美镇。

    双井镇城镇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电话普及率达到100%,有线电视村村通,普及率达到100%;教育条件不断改善,镇内3所小学、2所中学达到规范化建设,九年义务制教育率达到100%;镇卫生院、敬老院、村卫生所达到标准化管理。

    双井镇民风淳朴,社会稳定,邻里关系和谐,互帮互助蔚然成风。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强,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建设自觉性强。全镇十余年来无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双井镇党委、双井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双井镇花桥社区6组,24小时值班办公电话0745-3740456。

    根据有关规定,双井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镇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3、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辖区内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

    5、负责抓好乡村振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政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负责人:贺俊翔  


    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伍叙竹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发展;负责城镇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管理和发展乡镇企业;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科技科普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指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颖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安全、法治宣传、扫黑除恶、未成年保护、信访维稳、治安联防、交通治理等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抗震减灾、森林防灭火等工作;负责核查和研判并逐级上报涉嫌非法集资相关信息;负责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饶中青  


    生态办公室
    主要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等环保基层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开展常态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排污口监管,督促企业三废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负责秸秆、垃圾等禁烧工作;做好属地内餐饮、汽修、家具、食品加工等小作坊的油烟、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污染源现场、生态功能区检查,配合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督促落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配合做好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指导村民采用生态环保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向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报告属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田长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进建设“两型”社会;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调处及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高生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辖区内农村、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服务;宣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旱;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灭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河长制、林长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负责人:向飞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化宣传、旅游开发、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等公益服务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负责人:李雯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卫生健康、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老龄、慈善、残疾人、劳动争议、就业创业、养老保障、工伤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负责人:石满连

  
    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经费发放、走访慰问、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复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户籍关系、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党组织以及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服务管理及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负责人:沈修和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监督检查权,主要复杂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负责人:王清华


    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申彬成 


    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职责;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执行工作职责。
    镇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等派出机构暂实行派驻体制,同时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