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确保自建房施工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监管原则
1.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全面性,全员性。从选址到验收全过程,所有规委会成员、各村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安全监管。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1.选址安全。对房屋选址安全性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地灾点、高切坡、有可能发生滚石或泥石流、临水临涯、高压线下、地基松软或软硬相差太大以及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等地不予审批;(责任部门:自然资源所,各村,责任领导:戴长贵)
2.审批前安全告知。对建房户施工安全行为及措施进行告知并签订承诺书。同时要严格把关建房户身份(查原件),与民政加强信息共享(是否为低保、特困户);(责任部门:经发办,各村,责任领导:舒友松)
3.建房过程安全监管。对建房户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管:施工人员全员佩戴安全帽,施工脚手架不能使用竹子,外墙防护架高度超过操作面1.5米以上,挂安全防护网,禁用虎头吊等;(责任部门:生态办,各村,责任领导:张振溆)
4.超层超高安全监督。主体完工后现场核查实际层数、高度与审批是否一致。(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村,责任领导:朱俊佑)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经发办及各村在收集建房户申报资料时对建房户施工安全行为及措施进行告知并签订承诺书。要真告知,宣传要入心入脑,不能走形式,一签了之。
2.自然资源所对房屋选址安全性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存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审批通过后,两证由自然资源所或执法队一并下发;
3.在建房过程中,住建、执法队、经发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各出1人组成综合监管小组,相关村派出1名人员共同参与,每两周抽出一天专门对建房户进行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当场交办整改,对户主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方式为,要求现场停工,集中进行教育后再恢复施工。对建房户的安全巡察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小组对建房户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村级每周一次。监管过程照片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