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均坪镇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6 11:21 信息来源:溆浦县均坪镇

2023年度均坪镇预防性侵未成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2个村(居)。

二、考评内容

(一)宣传教育工作(30分)

镇中学 学区:1.完善科学规范的青春期教育课程,加强学生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每学期邀请公检法机关干部或相关专家到学校作专题讲座,开展至少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性教育或者预防性侵害的专题教育;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在校普及防性侵等安全知识,上好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的法治教育课,多渠道、多形式帮助未成年人了解生殖健康、异性文明交往等社会行为规范,提升自我保护意识。2.加强教师预防性犯罪知识培训。每学期邀请专业人员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进行1次性教育和预防性犯罪等知识宣讲培训。3.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家长学习更加科学有效、人性化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守护能力。每学期开学时,创新实施“三个1”举措,提高家长的保护意识,包括发放1份《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1次家长会,进行1次电话访问,积极动员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防性侵等相关的知识。4.强化防性侵安全信息提醒。逢节假日及寒暑假放假前向全体家长发送安全短信,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孩子尤其是女孩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5.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有宣传阵地、有法治课堂、有模拟法庭、有校园维权岗、有法治教师队伍、有机制保障”六个有标准,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形成校园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课程化,带动全县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全覆盖。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良好氛围,构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社会防线。县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社会宣传阵地,要加大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宣传和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适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心理咨询者、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妇联执委等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将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农村留守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点内容,关爱女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健康快乐成长。

各村(社区)要依托各类阵地和开展的各种活动,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文件解读,实现乡村宣传全覆盖。

(二)专项治理(70分)

1.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整治。(60分)

(1)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突出治安问题;督促指导学校及周边单位加强各类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互联网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10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中学学区、镇文化站、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办、各村(居)

(2)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和管控。每学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纪律意识淡薄以及厌学等问题学生进行1次排查,建立“一生一档”,重点关注有异常表现的女生,定期对重点人员开展家访、电话访问。(10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各村(居)

(3)加强重点场所巡查和整治。每年不定期巡查营业场所等,检查是否存在接待未成年人,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等情形,并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规现象。(10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中学学区、镇文化站、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办、各村(居))

(6)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主要是学校、医院、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县未保办报备,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负责人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10分,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各村(居)。

2.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0分)

(1)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每起扣5分。(镇派出所考评打分)

(2)单位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性侵未成年人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扣5分;其他工作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扣2分。

(三)加减分项目(10分)

1.在镇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对全县未保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进入全市前3名(含并列)的加2分;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方面不到位,在全市工作滞后(全市排名后5名),影响全县未保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扣2分。

2.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开展未保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推介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提供自评报告及依据,县未保办认定,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5分为限。

3.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未保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成效显著的,加2分。

三、考评方法及步骤

(一)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镇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本考评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考评程序、考评规则,客观公正进行考评。镇未保办汇总后形成最终考评结果。

(二)考评步骤

1.镇未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内容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结果于7月31日前完成并同时通报给被考评单位。

2.反馈复议(复核):被考评单位对打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未保办申请复议,镇未保办接到复议申请后,镇未保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3个工作日)进行复议。

(三)考评分类

成员单位和村(居)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考评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干部职工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管、监管行业部门和村(居)因履职不到位,对我镇未保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排名造成严重影响的为不合格类。

(四)考核审定

镇未保办将考评结果和奖惩建议提请镇未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相关说明

1.本考评办法考评时间段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本考评办法各项扣分以设置的各项分值为上限,出现多处扣分的,不重复扣分,以本考评办法设定的扣分多的一次评分为准。

3.本考评办法由镇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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