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均坪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5 09:18 信息来源:溆浦县均坪镇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均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均坪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会议制度

一、为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制度。

二、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由镇长为召集人,分管农业领导具体组织,组成成员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农村宅基地管理专干及有关部门业务专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集一次,主要审批和决定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二)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

(三)设计方案(设计图)和施工方案是否合规等;

(四)宅基地选址是否属于公路两侧、河流两岸以及水库等水域周边和水利设施(包括供水设施)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校园周边、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保护、控建范围新建住宅;

(五)研究决定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

历史遗留问题;

(六)推进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工作。

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审批和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五、根据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依法依规为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办理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