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了使辖区内水环境、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居民能用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保护生态平衡,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公告:
一、保护范围:全乡9个村辖区内的河流、山塘、水库。
二、保护内容:
1. 严禁在本保护范围内用电机电鱼,如有违者没收电鱼工具,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2.严禁在本保护范围内用药毒鱼,如有违者,按投毒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责任;
3.严禁在本保护范围内用炸药炸鱼,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4.严禁在本保护范围内使用网眼小于3厘米网具捕鱼。如有违者没收渔具,并处罚款。
5.严禁在本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如有违者由县水利局水政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6.严禁本保护范围内乱丢乱扔垃圾。如有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并按村规民约予以处罚。
7.严禁其他违法违规损害河流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
希望本流域的所有村民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共同创造生态美好家园,同时,望大家互相监督并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请立即举报。
凡举报经查属实者,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举报电话:
乡河长办公室:3716789;各村支书或村主任电话。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舒溶溪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