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委发〔2017〕50号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舒溶溪乡治理干部“慵懒散”提醒谈话制度》的通知》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舒溶溪乡委员会
舒溶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
舒溶溪乡治理干部“庸懒散”提醒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宣战慵懒散,提振精气神,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溆浦县治理干部“慵懒散”提醒谈话制度》(溆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慵懒散”的情形,主要是指《慵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乡村两级所有干部。
第四条 乡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给予提醒谈话:
1、因工作不力,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出需要给予提醒谈话的;
2、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督查或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慵懒散”现象的;
3、不服从党支部管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影响班子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5、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乡党委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不保质保量完成的;
6、在工作中因意见不一致,发生言语、肢体等冲突的;
7、执行惠民政策中存在不公平公正,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群众反映属实造成社会影响的;
7、负责工作考核排名乡后三位且不合格,或被市县乡通报批评的;全年工作排名后三名且不合格的;
8、不能及时掌控本辖区内维稳动态情况,因工作不力或不主动,出现县级群访或越级上访现象的;
9、其他应当给予提醒谈话的。
按照《慵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应当问责的,直接进行问责。
第五条 提醒谈话程序和方式:
1、启动。出现第四条所列情形,由分管领导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提醒谈话意见,党政领导召开党政领导会启动提醒谈话程序;
2、分工。对需要给予谈话的村支书、主任及中层负责人,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开展谈话;对需要给予提醒谈话政府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及乡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根据情形开展提醒谈话;对需要给予提醒谈话的村副职干部,由驻村领导、组织委员、驻村干部及乡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3、谈话。提醒谈话应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要正视问题、表明态度、及时整改。具体谈话的组织衔接准备工作由乡党建站负责并进行专门记录,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后存档。
4、谈话层次:一是对责任人进行谈话,二是对综合工作进行集体谈话;集体谈话同时纳入个人谈话记录
第六条 结果运用:
1、被提醒谈话2次的,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一年类累计被提醒谈话3次的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按组织程序给予免职或依法罢免处理。是乡政府一般干部的,取消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舒溶溪乡治理干部慵懒散提醒谈话登记表
附件 | |||||||
舒溶溪乡治理干部“慵懒散”提醒谈话登记表 | |||||||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话 领导 人员 | 单位及职务 | ||||||
谈话 对象 | 单位及职务 | ||||||
记录 | 单位及职务 | ||||||
事 由 | |||||||
谈话 领导 提出的 整改 要求 | 签名: | ||||||
谈话 对象的 认识及 表态 | 签名: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