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无序露天焚烧秸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广泛宣传引导,提高辖区群众的禁限烧意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实现秸秆禁限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点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部门:一是线上充分利用镇、村微信工作群等进行宣传,积极拓展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短视频、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新媒体产品,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线下在交通要道、集镇、村社主要路口、田间地头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警示牌。组织“村村响”、宣传车巡回广播。
镇生态办指导各村重点宣传“五个一”到位,“五个一”具体内容:“一卡”即“农作物秸秆禁烧明白卡”,“一信”即“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倡议书”。“一册”即“农作物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手册”,“一会”即利用屋场会、小组长会等形式,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动员。“一次敲门行动”即对每村每户开展一次敲门行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引导。确保每家每户知晓政策、了解程序方法、明白禁限烧要求。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倡议书》《农作物秸秆禁烧明白卡》在9月8日前全部发放和张贴到每家每户,要求在村部、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回执单存放村部留底备查。
1.建立包保责任制:
分片包干:建立“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于9月8日前,将分片包干责任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负责区域/农户、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镇生态办公室备案,作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2.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机械还田: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配备粉碎还田装置,推行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技术。
建立回收网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积极联系并引入秸秆收储运企业,推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向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等集中宣贯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组织农技人员下乡入户,指导农户科学利用秸秆,推广秸秆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肥料等技术。
3.强化巡查监管:
铁塔视频监控组:监控时间段为每天7:00到19:00,监控人员在发现烟雾报警后立即向吕波同志汇报(电话:13874533718),吕波同志在接到烟雾警报后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村或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迅速作出反应。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违规焚烧等情况进行巡查,秋收农忙时节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巡查发现有烟雾报警5分钟内通知到村或镇应急队伍进行处理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烟雾报警通知后需在20分钟到现场进行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执法主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日常机动巡查和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焚烧行为罚款。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频次。
各村(社区):成立以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为主的禁烧巡查队,配备必要工具(如灭火器、扫帚等),进行全天候、常态化田间地头巡查,尤其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苗头。
科技手段应用:利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高空监控,提高巡查效率和覆盖面。
三、责任追究
1.对焚烧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个人或单位,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因宣传不到位、责任未落实、巡查不力导致出现焚烧火点的村,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省、市、县通报的个例将启动倒查机制从严从重处理。
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监控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因指导不力、巡查不到位、执法不严,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镇长游祖军任组长,吕波、谢向宇、舒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19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生态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驻村干部、联村领导分片督促指导。
2.工作经费保障:镇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巡查、应急处理以及综合利用的补贴奖励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部门协同:生态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部门、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