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观音阁镇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4 11:14 信息来源:溆浦县观音阁镇

各村(居)委会、各学区及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部署,确保全镇中小学生安全,杜绝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事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溆浦县观音阁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观音阁镇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中小学生、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提高青少年儿童及监护人防溺水安全意识,在全镇水域全面清查并消除暑期游泳溺水等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成立观音阁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专班,镇党委书记武帅、镇长游祖军任组长,吕波、谢向宇、周采洋、向大伟、梁俊、舒登、张向哲懿、舒睿任副组长,武才军、周建孝、向文、樊建波、舒辉、舒德英以及19个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王靖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监护责任。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要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学校要在每年六月至九月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平日天天讲,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反复讲,放假前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讲座;开好防溺水主题班会;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全覆盖的大家访活动;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制作知识展板、宣传栏,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页。广泛、深入地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 巡查。村委会要在暑假期间会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建立安全家访机制。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暑假期间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学校利用家访等形式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制度,各村、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九长”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学生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全力杜绝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一)“镇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党委书记武帅、镇长游祖军作为我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镇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抓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辖区内如果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援、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做到“九有”:一要有工作班子,成立专门工作队伍,由分管领导具体抓;二要有工作方案,制订我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有宣教机制,特别要抓实双休日、节假日、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人群的防溺水常识宣传工作;四要有责任落实,19个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居)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五要有工作台账,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无死角;六要有包保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联户防溺水责任制,个个有责任,人人抓落实;七要有巡查机制,要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深入河段、溪流、水库、水塘责任区开展经常巡查,实现巡查全覆盖、常态化,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八要有警示标牌,在辖区内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山塘、溪流、水库、河流等重点水域,必须设立防护栏、安全警示标牌,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益;九要有奖惩机制,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奖惩制度,特别要压实村(居)防溺水工作职责,制定奖惩方案,将村(居)转移支付经费拨付与防溺水工作挂钩。

    (二)“校长”:学校校长是本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观音阁中学校长樊建波、观音阁学区校长舒辉、木溪学校校长舒德英对本校防溺水工作负总责。抓好学生的防溺水教育,通过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宣传窗、文化墙等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对学生开展防溺水教育;抓好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时间段的管理,落实学生请假制度、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班级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水域的防溺水宣传,做到警示标牌设立无死角;身体力行,带领学校行政班子和教师参与护送学生放学行动。

(三)“班长” (班主任、教师及班干部):班主任和教师要把防溺水教育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专题班会,加强平时教育,做到每天放学不忘教育学生,每次家访、每次通知不忘告该家长,班级家长微信群时时提醒家长;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及时报告班级动态,发现同学有下河塘洗澡动向,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在班级建立学生分片监管制度,做到每村、每组都有学生监管员,强化学生互相监督;落实教师护送制度,根据放学回家路线,由教师带领同路线的沿线学生,护送学生平安返家。

(四)“村长”(村支“两委”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居)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走访串门,做好有学生家庭的防溺水宣传工作;要带头巡查,经常带领村(居)干部到河塘水库巡查,特别是加大节假日和暑假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下河塘水库洗澡的学生;加强宣传和防护,在本村(居)水域附近竖立警示标牌,个别偏僻的地方要设立防护栏或防护网。

(五)“河(库)长”:镇、村河(库)长对所管理的河段(水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责,落实巡查制度,做到每天中午、放学时段常态化巡查;节假日和暑假要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劝阻学生下河下库洗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促立行立改。

(六)“组长”:村民小组组长要掌握本组在校就读学生情情况,特别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经常性到其家中探望,及时掌握动向;节假日和暑假要做到每天在本组巡查两次以上,重点巡查附近水域是否有学生逗留玩耍;要向村民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劝导员,人人都是监护员。

(七)“家长”: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要树立“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严令禁止孩子私自下河塘水库嬉水;节假日和暑假要及时掌握孩子动向,监管到位;要杜绝侥幸心理,不带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让孩子去有安全隐患的水边。如因思想懈怠、监管不力导致最亡事故,责任自负。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行动阶段(5月23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学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重点水域进行密切监管,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及时发现、消除险情和隐患。特别是要在上放学期间、周末、节假日、暑期等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等进行经常性巡查,对没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及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嬉水、游泳儿童要及时劝阻,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和学校等部门要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及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要“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责任,把预防学生幼儿溺水工作刻在心上、落在肩上,抓在手上,把每一个细节想实、把每一个环节抓实、把每一个学生管实,确保不发生学生幼儿溺水事故。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调动学校、监护人、志愿者、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补好农村留守儿童预防溺水工作的短板。

(二)宣传教育要“全”。要通过会议、标语、公开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防溺水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到村组、到街巷、到家庭、到水滩,实现全覆盖,强化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的认识,提升各级各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学生懂得珍惜生命、珍爱生活,让学生切实做到预防溺水“七不两会”。

(三)排查防控要“细”。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山塘、水库、水坝、沟渠等进行全面排查,建好台账,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治到位。

(四)看护巡查要“勤”。全镇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河长包溪河,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河段(溪,带、库、坝),党员、组长包户,协会人员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度。暑期和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溪河库塘,要组织志愿巡逻队加强巡查。

(五)应急处置要“快”。各村(居)要建立应急救援队,卫计部门要组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万一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各相关部门、村(居)和学校在上报学生溺亡信息时,必须共同核准后上报,经审核后再上报,不得漏报、错报、瞒报。

(六)责任追究要“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查,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初审:王凌俊 复审:向大伟 终审:游祖军